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涉企行政检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试行)》,通过整合检查事项、精简检查频次、强化服务指导等方式,推动行政检查从“传统管理”向“服务赋能”转变,全力为企业松绑减负、增添活力。 制度亮“三招”:严控频次、预约预告、规范程序 一是统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将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检查事项纳入计划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明确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年度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跨部门检查由县局统一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是实行预约预告制度,除上级部署的须立即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突发事件、转办交办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得提前告知企业的外,涉企行政检查应当提前向经开区或属地乡镇(街道)预约,同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涉行政检查事项、检查时间等内容。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制度》要求涉企行政检查前要进行审批备案,对清单之外的检查填写审批表,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对清单之内的检查实行备案制度。检查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按规定着装、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检查事项依据。检查后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 执法有“温度”:优化流程、轻微免罚、严控处罚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在涉企行政检查中,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法定代表人予以配合的,严禁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配合。二是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食品标签瑕疵、广告用语不规范等符合免罚情形的,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约谈整改等措施。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推行“信用+执法”和“分段诊疗”等渐进式监管举措,严禁擅自采取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监督显“力度”: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制度》明确规定要严格规范执法监督,对不按规范开展涉企检查,影响企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已严格按规范履行涉企检查职责,并符合“尽职照单免责”要求的,依法依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县局法制机构对涉企行政执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制度》的出台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重要实践,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减轻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企业需求动态优化检查标准,建立执法回访评价机制,确保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让企业真正轻装上阵、专注发展。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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