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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
点评
如此看来,“好消息”之后却是掩藏着的“坏消息”;而此,说明司法界是何等阴暗,但是,好在还有党中央、国务院为百姓声张正义而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给人们指明了另一条申诉的途径,至少,还有抗争的机会。
向社会公布。而参加听证会的,不仅有法官、原、被告、还有律师、人民监督员,甚至媒体;而此,恰恰是那些老爷惧怕的。另外,针对那些老爷的错误,我将穷追不舍,而不是如之前那样照顾其道貌岸然的权威,如你曾经那样
我翻该院的夹屎的屁股,更是为了防止我向省高院提出复核;而在“复核程序”中,我可以依法申请举行听证;而在“听证程序”进行时,我将切地揭露本案裁判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错误、并依法要求将省高院作出的复核意见
(针对高院);而目前本申诉止步于“复查”程序,明显违背《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终结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显然,安庆中院拒绝履行复查程序,既是为了
显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途径不仅有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院的监督程序,还有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其中,《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信访”(针对一审法院)、“复查”(针对二审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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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是一把双刃剑:法官、检察官敢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那法律一定会制裁你们;当然,当事人必须有锲而不舍,与之抗争到底的决心。本人虽不才,但死磕到底的决心还是有的。这,就是鄙人的日记吧。
安徽省检察院的复查决定,居然无视原告提供的新证据、无视原审法官万茂林、周大庆伪造的证据、无视原审被告满口的谎言(有法律证据证明)居然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决定;由此可见本案已经黑到底了。显然,“法律”
比一审判决更为有利于被告的重审判决:原审判决原告还分得20万元,但重审判决原告居然落得个“净身出户”,甚至还要向被告支付近6万元,并承担1·5万元的诉讼费。并且,之后的省高院的再审、安庆市检察院的监督决定
同意了我的意见;但是,这个家伙并不依法作出判决,却“原判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将本诉发回宿松法院重审;而后来宿松法院重审承办法官万茂林居然应原审被告的请求,扩大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审理,并作出
予以了反驳,他恼羞成怒,甚至敲响了法槌,结果还是不得不同意了我的观点。另一次是安庆中院二审法官周大庆,因我当庭对他超出我上诉人的诉求审理,同样我提出了反对,周大庆同样敲响了法槌,结果他还是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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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先生深谙法学,付出的自学精神与毅力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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