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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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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当事人江某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向二审法院申请复查(注意: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程序,而不是司法审判程序);几经周折,二审法院终于答应受理,并叫申请人根据该院提供的范文,重新提交“再审申请书”;也就是说,针对本案明显的错误,本案将再审;当然,这一“再审”,实际上也是二审法院将对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作出的“复查申请处理意见”的先期准备,同时,也是涉法涉诉信访必须履行的程序:导入司法审判程序。
    回想起来,当事人已经数次信访、投诉,甚至控告,但都没有实质性结果:受诉机关全部都是以原审裁判、决定结果作为拒绝受理的依据,并不针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事实作出认定,也不针对当事人援用的法律法规作出任何释明;而当事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三部曲”:“信访”(针对一审法院)、“复查”(针对二审法院)、“复核”(针对再审法院),却是其绕不开的法定程序;所以,即使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复查处理意见仍然不服,当事人依然可以向再审法院申请复核;届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举行听证;而这一次听证,将是当事人翻案的最后一次机会。
    如今,二审法院终于答应受理了,并且将以“再审”程序处理“复查申请”,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一个好消息;当事人将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就本案裁判明显违反该事由的具体事实,予以充分举证证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之后,将针对原审被告虚假诉讼、本案承办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以刑事自诉程序,提起刑事控告;当然,这一刑事控告的路必然不会一帆风顺、必然会受到被控告人的百般阻扰;如果没有结果,当事人将向最高检第十监察厅提出举报,以避开这些人的干扰。
   且看事态如何发展。
   (仅以此文提醒那些一味去北京上访的人们:依照维权的合法申诉途径维权,才是合法、有效的。不成高见,请多多指教)

发表于 2025-2-16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点评

据此,我将准备两份材料:控告书和刑事自诉状向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和最高法提交;请求其受理的法律依据是:刑法399条、《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相   发表于 2025-3-28 18:14
说明一下:向最高检提起控告,显然是针对本案中那些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法官、检察官;所据事实是:其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甚至变造、伪造证据以支持其裁判;而此,就是刑法399条所规定的枉法裁判事由··   发表于 2025-3-27 21:04
下级法院受理;目前,犬子的案件就是如此情形;但是,我仍然有向最高检提起控告、检举的权利;仍然向法院有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针对原审被告张某及其证人张友义涉嫌虚假诉讼、作伪证的法律事实)。看来,路还是有的  发表于 2025-3-27 20:57
显然,在现实中,司法实践中那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难以申诉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法院、检察院使程序空转所致:他们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受理、审理;不按照法定的规范作出裁判、答复;甚至,将案件推向本无受理权限的  发表于 2025-3-27 20:49
只不过是···。  发表于 2025-3-2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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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5-2-16 07:41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你是向我一人发帖?任何作品均属大众,社会作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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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继续拖延,我将提起诉讼,退还金额将为5万元;届时,人们将又有戏看了:当事人状告委托律师;可能,这将是宿松律师界奇闻;而那个“逢江必反”的家伙,可能又要出来表演了。  发表于 2025-2-23 22:59
并要求退还4·5万元代理费,否则,我将向县司法局投诉其拒不依法履行代理律师职责,并请求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该代理律师已答应退款,但并没有同意我的4·5万元退款要求;而且,还借故拖延协商落实;据此,我想,  发表于 2025-2-23 22:51
提供申诉思路和适用法律方面的建议;并且,其已经答应同去第五巡回法庭,但拒绝同去;两次听证会同样也没有去;甚至到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对此,我根据《律师行为规范》、《律师法》相关条款,要求解除代理协议  发表于 2025-2-23 22:44
提交的复查申请书、向宿松法院提交的信访意见书、向宿松检察院提交的信访意见书、向安庆中院提交的信访复查申请书、向安庆检察院提交的信访申请书,均为我起草,而聘请的律师仅对部分文书作了语词修改,并没有提..  发表于 2025-2-23 22:39
透露:应我犬子的要求,在本案再审时,我花5万元聘请了宿松“天松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为代理人,结果是:向省高院提起的再审申请书、向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向安庆市检察院提交的监督申请书、向省检  发表于 2025-2-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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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那些曾北京上访的人,大多数都没有实质性结果;而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三部曲:
“提出信访(在案发当地法院)”、“申请复查(在一审的上一级法院:中院)”、“申请复核(在省高院)”,就是针对已经走完司法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唯一可以依赖的申诉程序;其中,在提出信访时,可以依法要求原审法院举行听证;而在最后复核程序中,可以再次申请举行听证;并且,可以要求作出复核处理意见书的省高院向社会公布该处理意见书。
   并且,针对三次处理意见书,要求明确在处理意见书中载明信访人据以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的具体事实、法律依据;如果不然,则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请求监督、请求责令地方法院依法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答复;因此,不要相信那些自称神通广大的律师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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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针对可能举行的两次听证会,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最好请打过再审官司的律师写一份针对《民事诉讼法》211条规定的13种再审事由的举证材料,而无需请律师全程代理,以节省钱。我曾请过自称与省高院某法官是同学的某律师,结果发现他并不懂打再审官司,反而是我从网上学到打再审官司的一些门道···。
唉,“法律”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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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深谙法学,付出的自学精神与毅力难能可贵!  发表于 2025-2-2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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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5-2-19 18:27
当然,针对可能举行的两次听证会,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最好请打过再审官司的律师写一份针对《民事诉讼法 ...

你张学久过奖了。在逆境中求生,只能靠自己,如你曾经为父翻案一样;不过,在当时,你靠的是找你父曾经的关系大人物,而本人则是靠法律,并坚信法律,或者说是只能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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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5-2-16 07:41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艰难的申诉是无法言表,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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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又回到了曾经的专制年代;虽然那些口号、法律是多么令人鼓舞····。  发表于 2025-3-30 12:14
几千年来,“刑不上大夫”、“官官相卫”的官场惯例,不能不说在本案中已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本人仅凭个人力量对抗本案那些胆大包天、肆意妄为的法官、检察官,确实很难;而仅有的舆论监督,也被严格限制;如此  发表于 2025-3-3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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