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99|回复: 33

好消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2-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当事人江某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向二审法院申请复查(注意: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程序,而不是司法审判程序);几经周折,二审法院终于答应受理,并叫申请人根据该院提供的范文,重新提交“再审申请书”;也就是说,针对本案明显的错误,本案将再审;当然,这一“再审”,实际上也是二审法院将对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作出的“复查申请处理意见”的先期准备,同时,也是涉法涉诉信访必须履行的程序:导入司法审判程序。
    回想起来,当事人已经数次信访、投诉,甚至控告,但都没有实质性结果:受诉机关全部都是以原审裁判、决定结果作为拒绝受理的依据,并不针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事实作出认定,也不针对当事人援用的法律法规作出任何释明;而当事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三部曲”:“信访”(针对一审法院)、“复查”(针对二审法院)、“复核”(针对再审法院),却是其绕不开的法定程序;所以,即使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复查处理意见仍然不服,当事人依然可以向再审法院申请复核;届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举行听证;而这一次听证,将是当事人翻案的最后一次机会。
    如今,二审法院终于答应受理了,并且将以“再审”程序处理“复查申请”,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一个好消息;当事人将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就本案裁判明显违反该事由的具体事实,予以充分举证证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之后,将针对原审被告虚假诉讼、本案承办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以刑事自诉程序,提起刑事控告;当然,这一刑事控告的路必然不会一帆风顺、必然会受到被控告人的百般阻扰;如果没有结果,当事人将向最高检第十监察厅提出举报,以避开这些人的干扰。
   且看事态如何发展。
   (仅以此文提醒那些一味去北京上访的人们:依照维权的合法申诉途径维权,才是合法、有效的。不成高见,请多多指教)

发表于 2025-2-16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点评

如此看来,“好消息”之后却是掩藏着的“坏消息”;而此,说明司法界是何等阴暗,但是,好在还有党中央、国务院为百姓声张正义而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给人们指明了另一条申诉的途径,至少,还有抗争的机会。  发表于 2025-2-16 09:32
向社会公布。而参加听证会的,不仅有法官、原、被告、还有律师、人民监督员,甚至媒体;而此,恰恰是那些老爷惧怕的。另外,针对那些老爷的错误,我将穷追不舍,而不是如之前那样照顾其道貌岸然的权威,如你曾经那样  发表于 2025-2-16 09:23
我翻该院的夹屎的屁股,更是为了防止我向省高院提出复核;而在“复核程序”中,我可以依法申请举行听证;而在“听证程序”进行时,我将切地揭露本案裁判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错误、并依法要求将省高院作出的复核意见  发表于 2025-2-16 09:07
(针对高院);而目前本申诉止步于“复查”程序,明显违背《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终结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显然,安庆中院拒绝履行复查程序,既是为了  发表于 2025-2-16 09:03
显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途径不仅有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院的监督程序,还有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其中,《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信访”(针对一审法院)、“复查”(针对二审法院)、“复核”  发表于 2025-2-16 08: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5-2-16 07:41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你是向我一人发帖?任何作品均属大众,社会作品呀?

点评

是一把双刃剑:法官、检察官敢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那法律一定会制裁你们;当然,当事人必须有锲而不舍,与之抗争到底的决心。本人虽不才,但死磕到底的决心还是有的。这,就是鄙人的日记吧。  发表于 2025-2-20 09:53
安徽省检察院的复查决定,居然无视原告提供的新证据、无视原审法官万茂林、周大庆伪造的证据、无视原审被告满口的谎言(有法律证据证明)居然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决定;由此可见本案已经黑到底了。显然,“法律”  发表于 2025-2-20 09:46
比一审判决更为有利于被告的重审判决:原审判决原告还分得20万元,但重审判决原告居然落得个“净身出户”,甚至还要向被告支付近6万元,并承担1·5万元的诉讼费。并且,之后的省高院的再审、安庆市检察院的监督决定  发表于 2025-2-20 09:40
同意了我的意见;但是,这个家伙并不依法作出判决,却“原判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将本诉发回宿松法院重审;而后来宿松法院重审承办法官万茂林居然应原审被告的请求,扩大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审理,并作出  发表于 2025-2-20 09:29
予以了反驳,他恼羞成怒,甚至敲响了法槌,结果还是不得不同意了我的观点。另一次是安庆中院二审法官周大庆,因我当庭对他超出我上诉人的诉求审理,同样我提出了反对,周大庆同样敲响了法槌,结果他还是不得不  发表于 2025-2-20 09: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那些曾北京上访的人,大多数都没有实质性结果;而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三部曲:
“提出信访(在案发当地法院)”、“申请复查(在一审的上一级法院:中院)”、“申请复核(在省高院)”,就是针对已经走完司法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唯一可以依赖的申诉程序;其中,在提出信访时,可以依法要求原审法院举行听证;而在最后复核程序中,可以再次申请举行听证;并且,可以要求作出复核处理意见书的省高院向社会公布该处理意见书。
   并且,针对三次处理意见书,要求明确在处理意见书中载明信访人据以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的具体事实、法律依据;如果不然,则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请求监督、请求责令地方法院依法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答复;因此,不要相信那些自称神通广大的律师的鬼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针对可能举行的两次听证会,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最好请打过再审官司的律师写一份针对《民事诉讼法》211条规定的13种再审事由的举证材料,而无需请律师全程代理,以节省钱。我曾请过自称与省高院某法官是同学的某律师,结果发现他并不懂打再审官司,反而是我从网上学到打再审官司的一些门道···。
唉,“法律”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至高无上。

点评

先生深谙法学,付出的自学精神与毅力难能可贵!  发表于 2025-2-20 08: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2-2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5-2-19 18:27
当然,针对可能举行的两次听证会,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最好请打过再审官司的律师写一份针对《民事诉讼法 ...

你张学久过奖了。在逆境中求生,只能靠自己,如你曾经为父翻案一样;不过,在当时,你靠的是找你父曾经的关系大人物,而本人则是靠法律,并坚信法律,或者说是只能靠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5-2-21 23:52 , Processed in 0.025423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