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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解除4家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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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已于近期解除宿松县余一兵大药房、宿松县张卫华大药房、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黄湖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9日     


发表于 2025-2-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北药行”经营方式普遍存在价高、忽悠情形,不懂医药行业存在的激烈竞争而应当采取以“义”为上的经营策约:以薄利、微利经营,以争取消费者的信赖,进而扩大营业额,而不是来一个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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