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千岭乡毛坝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树星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李树星在担任千岭乡毛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财政资金44.88万余元;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33万余元,其中既遂10.79万余元、未遂1.54万余元;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5.24万余元,其中既遂14.38万余元、未遂10.8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树星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财政项目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侵占村级集体资金,数额较大,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树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树星进行了最后陈述。 宿松县千岭乡部分镇村干部、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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