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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商业广告活动的合规经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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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涉考培训、咨询、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

为保障2025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维护好高考、中考期间广告市场秩序,特发布以下提示:

一、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保证通过考试”“保证提高分数”“没有提高分数、通过考试退款”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

二、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广告;

三、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广告;

四、不得设计、制作、发布与“双减”政策相违背的广告;

五、不得设计、制作、发布考试作弊器材广告;

六、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者“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等内容,涉嫌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志愿填报”广告。

请全县涉考培训、咨询、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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