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朱*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由宿松县249省道由广福中学往广福街方向行驶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6月4日,陈*得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陈汉朱湾往广福村方向行驶时,被交通民警查获。经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违法行为人陈*得的呼吸阈值为49mg/100ml。 民警在办理其案件时,发现2019年5月23日陈*得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处罚。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5月13日,尹*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宿松县交警大队门口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邓*中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未购买保险的二轮摩托车,当其行驶至程集中学南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3月25日经安徽宜凯司法鉴定所鉴定,邓*中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9.37mg/100ml。 民警在办理其案件时,发现2022年邓*中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此次为无证饮酒后被处罚,再次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周*阳在驾驶证记满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自卸三轮汽车行驶至孚玉镇二郎河坝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3月17日,邓*盛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扣留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人民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 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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