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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审结一起房贷逾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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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吴某、李某夫妻俩共同购置了房产一套,并以该套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房贷38万元。
      2024年,因突遭家庭变故导致经济困难,二人无力按时偿还房贷。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并要求拍卖抵押房产以收回贷款本息。

      据了解,吴某夫妇购买的房产是全家唯一的安身之所,一旦被拍卖,意味着“安居梦”将彻底破碎。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没有机械地进行“程序化”处理,而是带着“案结事了人和”的思路深入调查,了解双方的真实诉求和存在的困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法官向银行指出,虽然合同赋予了银行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拍卖房产不仅耗时费力,且可能因市场波动影响债权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金融资产安全,建议银行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法官也向吴某、李某释明了逾期还款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并尽快筹集资金。并表示如果后续逾期,银行仍然可以拍卖房产。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
双方最终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吴某夫妇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已逾期的借款本息,并承诺今后按时还款,银行则同意继续履行房贷合同,暂不主张解除合同和拍卖房产。
      案件审办中,承办法官在调解中起了银行与购房者沟通的桥梁,找到了既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又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平衡之路,有效地化解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矛盾,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各方利益的“温度”,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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