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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三人同住一房吸食“笑气” 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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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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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晚,松兹派出所接到举报,一酒店内有人吸食“笑气”。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周某、曹某、张某所住的房间,当场查获3个气罐和部分乳白色气球。民警立即依法将三人传唤带至派出所展开深入调查,并将现场的气罐及气球进行扣押。
      经查,19日晚上9:20左右,张某提供“笑气”,并与周某、曹某一同在酒店房间内吸食。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7月23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的气罐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气罐内含有一氧化二氮,也就是俗称的“笑气”成分。
      7月27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对周某、曹某、张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十日、十六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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