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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在某商家买了16瓶进口红酒,回家后仔细查看,发现所有红酒都没贴中文标签。遂向商家提出异议,商家解释:这是公司的私藏酒,不对外销售,还主动提出“退换货”或“全额退款+补偿”,但王女士未予同意。次日,王女士便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王女士向宿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 随后,王小姐返还剩余未饮用的红酒。商家退还全部购货款,以合理生活消费为标准支付了惩罚性赔偿金。 温馨提示:买进口食品先看“中文标签”,避免踩坑。如果不小心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等商品,应保留购物单据如购物小票或发票、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同时,应第一时间与销售者进行沟通并保留沟通过程的证据,如沟通无果,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求助。此外消费者维权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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