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65|回复: 0

宿松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24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png
      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朱咸春非法狩猎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6-9-27 08:29 , Processed in 0.02084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