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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宿松中凯眼科医院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
自2026年2月1日起,解除宿松中凯眼科医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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