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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下午,虞某在未按规定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许可的情况下,在龙山街道操控民用无人机擅自闯入管制空域飞行,飞行高度367米,远超民用无人机120米的适飞高度。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周边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近日,宿松县经开区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对虞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无人机“黑飞”情节较重的行为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引发重大事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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