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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寺庙文化】 不是谁创建了一个寺庙,而是某地方以某名义引进什么出家人住寺,由谁牵头,以财物、饮食等供养。供养的出家人属于佛家哪个门派,则命名什么寺庙。至于寺庙供奉什么菩萨,什么大佛,与释家其他地方比较,基本上是一致的。供奉什么龙王老爷大仙还是其次。 例如这个出家人属于南朝浙江灵鹫寺出家学派,到了左坝,他宣扬的信奉,被当地接受,当地人原意供养他,建立的寺庙,就是宿松灵鹫寺。 后来扩建,和修缮的年月,是不定期的,寺庙名称也不会变。这是有号召力的牵头人,梵音称为檀越。 而其他信众则称为香客。可以是俗家弟子,曰:居士。 檀越居士供养了出家人。出家人认为是施舍,稽首曰:施主。 有慕名而来敬香和还愿的,上贡的,后来都统称香客。 檀越是寺院的重要支持者和管理者,居士是在家修行的信徒,而香客则是到寺庙烧香拜佛的远道而来的人。这些角色共同构成了佛教社区的多元面貌,反映了佛教在社会中的广泛影响和深厚的文化。 *** 自从宿松引进了西洋教,县志说《清会典》“僧道不得于市肆诵经托钵。陈说因果,敛众金钱,违者惩责;游手顽民托名方外……严行禁止” 回头我们来背书《虞梦麟与灵鹫庵》 “虞梦麟,监生,贵州都匀府经历,升清平县知县、独山州知州”。 “虞梦麟,字玖珍,号瑞华。生于万历十一年(1583),殁于顺治七年(1650),葬梅邑中古磉。太学生贵州都匀府经历,青平县知县、独山州知州。” 太学生,就是国子监的监生学位。 贵州都匀,明朝弘治七年改县为府。 经历,是经历司职员。在府衙属于府衙经历,在卫所办事属于卫所经历。属于具体的办事员。源于“经手文书、历事案牍”的缩写。经过仕途可以就职,包括“纳赀”。如果他进入太学,且有机会“纳赀”。你猜想得到艰难,都免了。 特别是明朝末年没有青平县,更没有青平县知县。可能是清平县吧?谱上的东西,有时会谐音故意出错的。 从都匀府经历到都匀府管辖的独山州,怎么可能多出一个清平县知县来呢?我猜想是故意写错的。 而独山州是有的。隶属于都匀府。民国二年独山州改为独山县,沿用至今。 关于贵州致仕天启二年1622年,虞梦麟39岁致仕是有可能的。 不同于明朝开头和鼎盛时期七十岁退休叫致仕。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若身染疾病或者受伤者,未到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请俸;明朝亦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脆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退休。39岁致仕可能是基于个人选择或特殊情况,而非普遍的退休年龄规定。 而虞姓后人相传虞梦麟在贵州任上崇敬佛祖,也就一说而已。排除是因病提前退休。 *** 你知道吗,天启皇帝爱木工活,权力落在太监主管魏忠贤手里。 前文讲到例贡国子监生,可以继续鬻卖官爵。特别是国子监生实习期间攀上东厂西厂,去锦衣卫队实习。然后外放做官,不需要考进士。而且平步青云。虞梦麟39岁致仕达到了都匀府独山州知州职务。算是平步青云。 但是,只要与东厂西厂原有关系,且修正为‘爱民如子’,则与东厂西厂,去锦衣卫队宗旨--特务性质--相违背的。就会逃避式,设法‘致仕’。只是这样做,不能在宗谱上明说。会被责任追究的。 至于虞姓后世捐赠灵鹫庵香火田地产。更能说明有施舍能力。虞梦麟也会有施舍能力,也会有例贡国子监生的能力。39岁以前从国子监生升为知府然后急流勇退,绝对不像儒林外史的《范进中举》那样,正规明堂地读‘子曰诗云’,虞梦麟则属于特别情形。 *** 我是由先生文描述的特别情形,作特别分析的。如有不妥,请帮我适当修改一下,或者直接删除。 致祝先生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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