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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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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积极营造诚信、透明、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各酒店、宾馆及住宿行业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客房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当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对于已确定价格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且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餐饮、文化娱乐等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的项目、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全县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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