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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光明南、北路周边临时摊点群予以取缔,并整体搬迁至孚玉西路(原高速)路口处小广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 光明南、北路与孚玉西路交叉路口周边区域(含龙门北路与联合路交叉路口)。 二、搬迁地点 孚玉西路(原高速)路口处小广场。 三、搬迁时限 自2026年5月14日起,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取缔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占道摊点经营户实施集中搬迁。请相关经营户于2026年5月13日前完成搬迁准备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缔范围内的各摊点经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行搬迁至指定经营区域,并服从统一管理。 (二)搬迁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取缔范围内继续从事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 对在搬迁工作中拒绝配合、寻衅滋事、散布谣言,以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和经营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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