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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与“陪读”---说孩子们读书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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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接送”:
   针对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家长们几乎都要接送;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孩子的父母无法接送的,则由爷爷奶奶、或者岳父、岳母承担;每当和这些老人谈起接送这件事,其无不感叹:
   “当年我们上学时,哪有如此哟”!
   不得不说,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比过去好多了,年轻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几乎到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溺爱程度;对于孩子上学,有车的,则用车送,没有车的,则由大人陪同;如此,可以说孩子们就成为了家庭的核心人物。
   记得教育部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现实中,家长校方则只注重孩子的学分如何,甚至对孩子的基本生活能力,如上学、回家、背书包这样的简单基本能力,尽显越俎代庖的关照。
   如此成长的孩子,其长大进入社会,可以说其性格是否能够适应,很难预料;而那些没有条件、穷人家的孩子,长大后,其自持、独立生活能力,肯定要好得多,所以,“学分教育”与“素质教育”并举,才是上策。
    据此,建议小学校方开展“不要家长接送”课;开始可以组织孩子们结伴上学、结伴回家,使孩子们逐渐习惯于自主上学、回家的能力,同时也增加孩子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良好习惯。
   再说“陪读”:
   当然,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陪读上中学的孩子的事实,但是,“陪读”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而此,显然是沿袭了孩子们读小学时家长们的习惯;而此现象,在世界各国,可以说,可能只有我们中国近年才有。
    记得曾经有篇报道:
    说在美国,一个高中生有了一辆汽车代步;同学们如果知道该车是他的父母给他买的,同学们会瞧他不起;如果该车是他自己挣钱买的,同学们会高看他的;而孩子们的衣、食、住、行,绝不会如我们中国父母那样对待读中学的孩子。
    显然,这同样是素质教育、素质培养的问题;而其中原因,可能同样是中国父母们的素质修养缺乏远见所致,但也印证一句老话:
    “可怜天下父母心”。
   显然,这既是父母的素质修养所致、也是一个关于辩证思维的逻辑涵养缺乏所致的现象;而人们长期处于服从的社会经历所养成的思维习惯、加上爱子心切的慈爱的本性,改革开放后物质条件大大改善,中国特有的“接送”、“陪读”现象应运而生了;而这些现象,其实是迟滞、阻碍了孩子们素质能力的提高;而我们的教育主管机关、学校难道也同样如家长们那样短视吗?难道就没有现代教育理论的基本逻辑思维吗?(随笔)

发表于 2026-9-22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贴针对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发声不搞家长接送,高小学生结伴。本人认为是发出一个危险信号。有碾压生命的危险。
它消减了家长的监护职责。它消减学校了托教义务教育职责,通常正在上小学的人,年纪还小,小学校不是全托百包。小学生没有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能力,交通事故和小孩嬉闹斗殴,大的强欺弱大欺小,嫌贫爱富,失去管理的一帮萝卜头,在耳濡目染的不良风气下,一样的孤立和打击弱势小学生。碰撞和推搡,很容易被突然从人行道赶进机车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和死亡。
当然,不是每一个小学生都不是成年人,炮手老江说的由岳父岳母接送上小学。只要他还属于岳父岳母的孩子,因为结婚了才有岳父岳母,哪怕已经二十八九岁了,只有他是正在上小学。他就是炮手老江说的,针对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由岳父岳母接送的孩子。他也不一定有安全防范意识,也可能是智障或残疾。不然,为什么需要岳父岳母接送呢?那应该是监护权吧!
提出不接送正在读小学的孩子。是阴谋而非良谋,是犯罪式诱导。是灭子绝孙之见。主题贴提出不接送的炮手老江,你不要忘了读中学的孙子被同学打破头索要九万多的赔偿的教训。
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果真不接送正在读小学的孩子,等于抛弃孩子。等于失责和犯罪,等于因不接送,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的,监护人和学校,将必然要法理追究。解决的办法,继续完善校车接送。有条件的情况下,小学全免费全托。
或许,像育婴堂孤儿院一样全程全托。培养造就公德心爱心善良之心的团结群体,
或许像农业改造没有私人土地,像工业改造没有私人工厂那样,大家一样,大家都一无所有,于是大公无私,于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地充满想象。或许就可以不需要孩子家长接送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但还没有达到没收私有的。相反是私有占比较大,激发了对上小学的孩子寄予最后的希望,所以针对上小学的孩子,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必须接送。而且大意不得。

点评

已经针对疯狗的嘲讽、攻击作出的反驳作出正面、直接的回应;也就是说,疯狗只有四处点火,从不理睬山人已将这些“火”引向疯狗自己;如此,“恬不知耻”、“厚颜无耻”的帽子,自然就落在疯狗头上了。  发表于 2026-10-7 08:25
回看疯狗这一番狗屁文字,再回忆疯狗曾经针对山人已发表多时的帖子,从中寻找疯狗自认为的把柄,作为再次嘲讽山人的“枪”,这样的例子,已有多次了;当时,疯狗的这些嘲讽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从不敢就山人  发表于 2026-10-7 08:19
也就是这一思想、道义的狭义表述;而现在的法律,则是对这一思想的广义细化;可惜的是,在缺乏真正的“法治”的情形下,人性的自私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约束,因而使人性的自私膨胀而误国害民。  发表于 2026-10-5 00:00
在此重拾往日旧调,只不过是他作为“政治正确”走狗的惯技而已。就人性自私而言,现代社会科学、伦理学,已经予以了承认,但是,这一自私,都将 其纳入法律、道义的框架的约束之内;而古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发表于 2026-10-4 23:50
而现实中有的达官贵人,在他们落马前,在大庭广众前,无不信词旦旦宣称“全心全意”、“牢记初心”、“严惩腐败”,而私下里,却是贪得无厌,吃喝嫖赌、枉法裁判、草菅人命,清除异己,毫不手软;所以,疯狗路遥...  发表于 2026-10-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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