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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读一面之词,不如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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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一面之词,不如还原真相
今天在热点看到7月27日一个贴子《……如何处理》,
说上星期六(7月25日)三车碰撞。
至今没有人跟帖。
他那是左一个说明,右一个补充,忙的不亦乐乎。但是都没有说明白的贴子。
作为老朋友帮帮忙,说说话。顺便揪揪老朋友耳朵——出门在外,恩也好生些哒!
贴子第四楼江有一句:“虽然这是我的一面之词”。
江就把一个交通事故,演变为一个交通故事。
——————
《宰相刘罗锅》词曲唱得好——
故事里的事是那昨天的事。故事里有好人也有坏人,故事里有好事也有坏事。故事里有多少是是非非,故事里有多少非非是是。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故事里的事,也许是已真实,故事里的事,许是从来没有的事。其实故事本来就是故事,故事就是故事。
——————
我读了这篇“交通故事”。觉得编造者前后文有矛盾。
当在一条交通路线上的三辆车撞在一起。
是不是追尾?
追尾的两车的接触部位,描述应当说清楚。可是描述前后矛盾。
一会儿是撞了中部。
一会儿是撞了后右角。
就这么颠颠倒倒,翻来覆去,折腾着玩。
——————
第一楼的第153字处在后部右角(我通过了通德街隔离栏一则进入另一则道路,拐弯三轮车方向已与道路同向约两米时,突然被后面的四轮车撞击于车厢后右角;)
第一楼的第313字处在中部,(四轮车主某甲的说辞是:“我以三十码的速度正在直行通过,突然对方三轮车没有打方向灯横穿,我车撞击到他的车的中部而发生交通事故”。)
这一切描述,都是炮手老江原文表达“一面之词”。
读者并不在场目击。
但是,就这样的描述。炮手老江已经输了。
——————
从一侧跑到了另一侧,进入主行道2米。这就是横穿的证据,
而不是在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上,让你先行的理由。
你进入主行道2米是什么概念?
家用代步电动三轮车标准长度,在1.8米至2.0米。等于电动三轮车从一侧横穿到另一侧,三轮车头转弯,三轮车身转了90度,穿过人行横,刚好进入正道,就被甲撞了。
——————
如你所说,“追尾“。必须有同方向一前一后的描述。
甲也与你三轮车的运行轨迹相同,——甲也是,通过了通德街隔离栏一则进入另一则,车身转了90度,穿过人行横道,仅仅四轮车头刚好进入正道,四轮车身还坐落在人行横道上,“嘭”,——撞了。
四轮车接触部位,在哪里?
请看炮手老江有答案——在车头左侧。
炮手老江说原文“而四轮车离我车约二十厘米,车头方向约向西,其车头左则铁皮出现较大凹陷”。
——————
我们不妨就按照炮手老江的一面之词“追尾”来分析这个故事的真伪性。
中国交通左侧为驾驶座,道路两侧同向行驶,两车都是靠右侧行驶。
特别是刚穿过人行横道的四轮车,它不可能紧紧贴近右侧的人行道边沿。
后面四轮头左,追尾了前面车子的后右,是什么概念?
说明四轮车有正常靠右行驶的空间。
也说明三轮车还没有到达正常靠右行驶的规范。
换句话说,
前面三轮车虽然三轮车头车身进入了正道,路线不是靠右行驶。
属于违规霸道行驶,
样子像横穿。也像在正道,其实与逼车、拦截,有同等的路霸性质。
——————
如果不是故事的“一面之词”。是谁在横穿?
显而易见,是电动三轮车。
有炮手老江描述的为证(我通过了通德街隔离栏一则进入另一则道路,拐弯三轮车方向已与道路同向约两米时,突然被后面的四轮车撞击于车厢后右角;)
根据横穿车被撞,且没有斑马线标记的路口。而且看似追尾,的同向行驶。除了检验车速,还要检验交通工具是在路的哪个具体的位置。
有没有摄像头,
有正好,
没有,也无所谓。
不争论,已经一面之词说明白了,后面的左车头,撞了前面车的后右角。充分证明了前面的三轮车不是靠右行驶。

 楼主| 发表于 2026-7-3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码速度么?
江第一楼的第609字处三十码速度……撞上……过快。
三十码速度,等于每小时0.027公里。快个死银头不是?
三十迈速度还差不多,约48公里每小时。但是一个四轮以48小时的速度撞击你,,恐怕不轻巧,
我们不妨讨论一下甲,到底是以初速度三十码撞了三轮车,还是制动后撞的。如果是制动后车子运动惯性,则碰撞的速度很小。
即甲称三十码的速度,
江称“撞上已经直行的三轮车,明显存在车速过快、疏于观察,超作不当的过错。“就有必要讨论(操)作是否不当。
——————
根据第一楼的第258字处二十厘米(静态情况是:我的三轮车仍然与道路方向一致,而四轮车离我车约二十厘米,车头方向约向西,其车头左则铁皮出现较大凹陷。),
作题设依据,且假设三轮车150kg,四轮车500kg,将三轮车撞停时,三轮车速度为零。两车碰撞事件很短,0.5秒。首先求四轮车刹车滑行的加速度a
因为三轮车被撞停时的速度为零。
S=v0t+1/2×at ^2
将s=20厘米=0.2m.,t=0.5秒,,代入上式。
.a=(2×0.2) ÷(0.5) ^2=(2×0.2) ÷0.25=1.6m/s^2
求碰撞速度v=at=1.6×0.5=0.8m/s
. V = at = 1.6 × 0.5 = 0.8 m/s
求碰撞了三轮车的力
.f=ma=150×1.6=24n
【1公斤力(kgf)= 9.8牛顿(N),因此1牛顿(N)= 1 ÷ 9.8 ≈ 0.102公斤力(kgf)】
24牛,约等于2.448公斤
刨除铁皮凹陷缓冲的撞击力。相当于向你丢了一个中不溜的西瓜的重力啊!大奖小怪个啥子嘛!
以上计算基于理想情况,实际碰撞过程中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如摩擦力、空气阻力等)的影响,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求三轮车刹车时惯性滑行速度。也就是在碰撞的时候四轮车的碰撞速度ν
设两物体质量分别为m1.m2 ,
碰撞前速度为  ν11, ν21
碰撞后速度为  ν12, ν22
则碰撞后速度公式为:
① ν12,=[(m1-m2)×ν11+2×m2×ν21]÷(m1+m2)
②ν22,=[(m2-m1) ×ν21+2×m1×ν11]÷(m1+m2)
因为动量守恒
.m1×ν11+m2×ν21=m1×ν12+m2×ν22 .
而且动能也守恒
1/2×m1×(ν11) ^2+1/2×m2×(ν21) ^2=1/2×m1×(ν12) ^2+1/2×m2×(ν22) ^2
本文三轮车被撞停,适合一动撞一静(ν21=0)
上式化简得
① ν12,=[(m1-m2)×ν11] ÷(m1+m2)
② ν22,=[2×m1×ν11]÷(m1+m2)
但是我们这里要求的是碰撞前的速度。
因为最终两个物体都停止了,末速度为零。利用公式
ν^2-u ^2=2a×s
上已知s=0.2
.u =0
上计算出a=1.6,
代入
ν^2=2×1.6×0.2=0.64
. ν=√0.64=0.8m/s
计算得每秒0.8米。换算成公里时,
0.8m/s×3.6km/h=2.88km/h
碰撞前的速度是每小时2.88公里。
这个速度很小,说明四轮车碰撞时,完全制动了动力。四轮车没有不当。
——————
炮手老江先生,你的子女包括大孙子,都学过物理。以上演算公式,以及车重的估算。可以套用公式。
如果你不相信我的演算,就叫孩子们演算一下。
我们虽然是朋友,但是,我不能违背科学计算,去帮助你喷口水,去赢人家。说声‘索睿’了!
——————
你说你自己的“一面之词“。我觉得  正好使你落败呢!
可能是遗漏了别的什么细节吧!
例如吧,你说的三十码,就是一个错误呢!
1码=0.9144米。
如果时速30码,就笑死人的,每小时0.027公里呢!
莫不是30迈啊?
1迈就是1英里呢!
1英里是1.60934公里呢!
你自己也说过,你曾经是大字报写手,
我还不信。我只知道,你是识文攥字的点评常客。
时速30迈,可达48.28公里呢!你说是不是呢?



点评

也忍俊不止,暗暗发笑。或许,这也可以舒心吧?  发表于 2026-8-2 21:54
如果说把匹夫的以上两段计算与山人帖子介绍的事实,叫物理老师核算,可以说,他会忍俊不止:天下哪有如此之人:计算基本数据居然与已知条件完全不同,居然还自称“我不能违背科学计算”。在打这段文字时,我几次  发表于 2026-8-2 21:50
所以,匹夫,不要以为你高人一等,即使山人才疏学浅,也不比你差;而你自以为是、心地不良、那是你比一个罪犯好不了多少的最大羞耻。  发表于 2026-8-2 21:36
其实,关于力学中的碰撞原理及其计算公式,山人曾经自学过;甚至,在山人初出学堂,在石灰厂从事专打炮眼时,曾研究过二锤撞击钢钎时,钢钎与二锤的能量转换;当然,那些计算公式已经忘记了,但AI可以回答。  发表于 2026-8-2 21:29
其实,在曾经那个年代,那些“阶级斗争”的政治打手,无不以“革命”冠以其名、其为;如今而路遥步其后尘,首先站在“正确”的制高点上叙事、评论,而实际上却是毫无依据的信口开河。这就是文痞的典型作派。  发表于 2026-8-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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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你基于山人自称“一面之词”,就断定山人“输了”,真是令人好笑!因为,即使山人未说明这是一面之词,在客观上,这也是一面之词;而之所以如此,显然是对方、特别是交警,至今都不发声答应,本已构成“一面之词”的事实。
至于你称山人“一说撞到中部,又说是后部”,显然,你根本没有看清山人帖子的叙事,仅凭你主观恶意的收罗,捏造出如此讥讽山人的诘问。记得曾经网友“他乡”曾说:你路遥不是事件的亲历者,却常常以亲历者的角度叙事,何以服人?

点评

码,不是速度单位。迈,才是中文口语的英国速度单位,英里小时,1迈=1.609344千米/小时。中国的速度单位公里/小时(km/h)。老江不要说外行话,什么五码,什么三十码。码是英国的长度单位。1码(yard)=0.9144米,  发表于 2026-8-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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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篇作文,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故事。是从作文投射的关键句去判断的。
炮手老江投射点,是无理由地怨恨交警四队。
他貌似以当事人的身份,裹入交通事故。作文《看四中队如何处理》
没有说处理谁,也没有说处理什么事。也没有诉求。
***
1)是四中队某执行者吗?
交警在执勤时必须穿着统一的警服,佩戴警帽和警用标志,如警徽、警号等,以便公众识别和确认交警身份。此外,执法记录仪也是交警执勤时的重要装备,能够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提供证据支持。
执法记录仪,不但实时记录交警的执法过程,还包括与当事人的对话、现场情况等,有助于保障执法公正性,当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所谓“交通事故”没有说明白,为什么呢?
因为交警执法记录仪,他绕不开。
炮手老江补充说——
处理事故交警客气地收了四轮车车主的书面陈述、却拒绝收我的书面陈述,仅叫我将书面陈述放在大厅桌子上,而他自己还在另一间办公室。”
还说——
当时,事故处理交警准备立刻打出电脑已打好的、按照他的所谓“路权规则处理”的“事故认定书”,但在我据理力争后,他才没有打印。看来,他碰上“硬茬”了
还说——
如果你坚持你的认定而作出事故处理书,那我将据此提起诉讼。
***
这就有点玄妙了。
炮手老江通篇是针对四中队事故处理交警的。
炮手老江没有说警号。有可能是故事的含蓄写法。事无对证。
故事里的事,是从来就没有的事。
炮手老江一开始第66字处,三车两撞。
没有说清楚 谁撞了谁。车重车型车牌号车主姓名都没有说清,
炮手老江一个交通故事的四全无。赫然在目。且不打自招,散布恐吓
既然是《看四中队如何处理》,
何须废话
“如果你坚持你的认定而作出事故处理书,那我将据此提起诉讼。“
何须对号入座?——他碰上“硬茬”了。
凭“据此提起诉讼“你就是“硬茬”吗?
不是有据可查吗?——执法记录仪,不但实时记录交警的执法过程,还包括与当事人的对话、现场情况等,有助于保障执法公正性,当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凭“据此提起诉讼“你就是“硬茬”吗?
说是故事,也只能算恐怖故事。
***
该故事还有点像笸笠丝(police)。
两车追尾,竟然没有“亲密接触”,老江第一楼259字处(静态情况是:我的三轮车仍然与道路方向一致,而四轮车离我车约二十厘米,车头方向约向西,其车头左则铁皮出现较大凹陷。)
非专业读者,以为“碰瓷未遂“。凭人家车瘪了一块,就说人家追尾了。
在常规交通追尾调查中,称位移20厘米(碰后共同滑行时的相对位移),可结合摩擦力计算。视为传导力,研究被碰撞车,造成了哪些影响。
该故事还有点诡秘。江原文第183字处,(因撞击力太大,座椅与车分离,我和座椅被抛向空中约三十厘米。)
江先生认为这是他的神来之笔。一点幼稚,童话色彩。
好像说
座椅挣脱了铆焊点,人也被震脱了握车扶手。
俨然座椅与老江是一联合体,追尾车一碰,人连着座椅百十来斤 腾空飘高三十厘米。
岂不是“奇观、岂不是异事“乎?
(汉)王充曰“浅者则见传记谐文,深者入圣室观秘书。故入道弥深,所见弥大。人之游也,必欲入都,都多奇观也。“
今我观之,奇哉,所谓交通故事,江礼平之谬论也!


点评

论法,同样不据事实,仅凭自认事实论法说理,纯属其“塑造”文痞伎俩。世间流氓痞子凭蛮横横行霸道,论坛文痞则凭厚颜无耻的信口开河显摆,实为殊途同归,均为社会败类。更正:前“行文”更正为“叙事”。  发表于 2026-8-5 21:20
属实,而且,事故处理交警当时并未对此陈述予以查看验证,也未对此陈述表示质疑;疯狗:汝谓之: “今我观之,奇哉,所谓交通故事,江礼平之谬论也”!山人据此反讥之:夫疯狗也,如狂犬吠日:行文,不据事实;  发表于 2026-8-5 21:05
“文长于塑造”的无耻逻辑,上演疯狗狂犬吠日的闹剧。而疯狗所称“该故事还有点诡秘···座椅与车体分离”,对此,山人作为事故当事人陈述“座椅与车体分离”,疯狗既不是事故当事人,而且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陈述属   发表于 2026-8-5 20:51
疯狗:恰恰是现场摄像头足以证明山人所述属实,或者说基本属实(这是因为当事人的视角不同),才使那个偏心交警谎称“监控头坏了”;而今,疯狗虽然提到了监控头,却只字不提监控头所记录的事实,一味凭疯狗  发表于 2026-8-5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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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论一面之词
你以“硬茬”自居,“硬茬”到底是枯萎了!
在一些情况下,真相不是来源于一面之词,真相可能是多元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
随着信息的完善和视角的转变,我们对同一事件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在接受信息时,应该尽量从多个角度来考虑,避免片面的理解。
如上文,我看到热点的一款【爆料】
炮手老江【爆料】作文的疑点颇多,简直就一路霸。
【爆料】附有威胁性和挑战性语言。
第637字处,公然挑战交警执法说
“如果你坚持你的认定而作出事故处理书,那我将据此提起诉讼”。
让读者实在看不下去了。
——
交通安全,
第一是人人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是交由交警认定、处理违规,以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公然挑战交警执法,炮手老江作文说“如果你坚持你的认定而作出事故处理书,那我将据此提起诉讼”
“恶人先告状”吗?须知,交警是有执法记录仪的。
——
炮手老江【爆料】作文的第三楼,又说——
当时,事故处理交警准备立刻打出电脑已打好的、按照他的所谓“路权规则处理”的“事故认定书”,但在我据理力争后,他才没有打印。看来,他碰上“硬茬”了;
炮手老江【爆料】作文的第四楼,又说——
虽然这是我的一面之词。
——
作为公民,看到这样的【爆料】。
第一,是关心一下交通事故,有没有,人身伤残及物质损失。
其次是警钟长鸣,总结不安全因素。
结果发现,这“一面之词“里,透露出炮手老江没有靠右行驶,违反交通规则,以致后面车的前左,碰撞了前面车的后右。
这是什么情况?
试想,如果前面车靠右行驶,后面车速快于前面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后面车会选择左前方的超车道,
如果刮蹭,一定是后车右侧碰撞前车左侧。而不是右侧。
但是事件正好相反。【爆料】说——
在我从民东社区方向出来,在等待两车过去安全后,我通过了通德街隔离栏一则进入另一则道路,拐弯三轮车方向已与道路同向约两米时,突然被后面的四轮车撞击于车厢后右角;因撞击力太大,座椅与车分离,我和座椅被抛向空中约三十厘米,……我的三轮车仍然与道路方向一致,而四轮车离我车约二十厘米,车头方向约向西,其车头左则铁皮出现较大凹陷。
他这一交代,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这是,炮手老江,违背靠右行驶规定。含有开车霸道占位,逼停,拦截后面行车之嫌疑。
——
炮手老江【爆料】作文描述的事态,有造假的嫌疑。依据后文分析,假得够厉害的了。
作文的第三楼216字处说是“追尾“
原文——
我车刚过隔离栏向左行驶约两米,速度不可能超过五码,在被四轮车撞击后,我连同座椅与车体分离,而且我车方向仍然与道路方向完全一致,这显然是因后车速度较快才造成的;而此,显然是属于追尾。
读者看到的一面之词,是追尾。
——
那好,就按照追尾假设,去分析。
打台球,为例,
碰撞有两种,
一种是二者在速度方向上的对心线碰撞,被碰的向前位移。
另一种是斜碰,二者的位移方向不同。
尤其是二者都是在平面运动。
炮手老江【爆料】,被撞后说——“我和座椅被抛向空中约三十厘米“。
有没有知情的,请告诉这是什么方向的力,能让被碰撞的车向上运动呢?
如果以车轮轴为支点的杠杆力,
追尾车碰撞力的矢量方向,是从天上扎下来的吗?
显然不是。
再说了,坐骑什么时候与车脱离了铆焊点呢?
开车人,什么时候放开了驾驶车的把手了呢?
如果之前坐骑就脱离了铆焊点,属于带病车上路。算自认倒霉。
如果坐骑是在碰撞脱离了铆焊点,问题又来了。
座椅不在三轮车的后右,而是在前面。这与碰撞没有关联。
没有关联的【爆料】等于呵脬。
——
一面之词,容易被局限于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形成信息茧壳。
为了突破这个茧壳,需要主动寻求多元的信息,听听专业的交警怎么说?
而不是去威胁交警。
更不是撒泼打滚,企图掩盖真相,不让读者发声分析。
——
有道是‘来而不往非礼也’,
我一篇贴子,与江礼平没有半点关系。
炮手老江点评了164篇之多,是宿松百姓论坛唯一 一篇,被统一 一个人点评了如此之多的贴子。
我跟帖一篇张先生贴子,与江礼平没有半点关系。
炮手老江点评了九篇之多,
而且是‘匹夫’‘辖扯淡’等谩骂口气。
我都不与计较,以为是一种文字交流。
抽空点评他的作文,以资鼓励。
——
但是,炮手老江发帖公然以“硬茬”自居。
而且炮手老江,是以威胁性语言发帖,公然挑战交警执法,如此嚣张地说“如果你坚持你的认定而作出事故处理书,那我将据此提起诉讼”。
所以我提醒一句,江,你这威胁无效。直行车优先权。人家执行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人家交警——如果不去坚持他的认定而作出事故处理书。全听你的一面之词,有用吗?

点评

将展示于世人而体现出安徽省司法审判、司法监督体系的黑暗与腐败了;而此,疯狗与之成为一丘之貉的真实面目就暴露无遗;不过,曾有律师坦言:”法院那些人都怕你···”;疯狗:有种吗?  发表于 2026-8-5 16:06
来 一场“舍得一身剐敢把疯狗拉下马”的悲壮之举。顺带,疯狗可以就山人曾经骂法官检察官那些话一并作为证据提供;如此,你疯狗就胜诉了,但是原张某的虚假诉讼案、法官的枉法裁判案、检察官的渎职、故意违法办案  发表于 2026-8-5 15:54
在法庭上,山人将历数疯狗种种劣迹,让人们再切底看清疯狗的无耻嘴脸;疯狗,你不是无事不通吗?来一场诉讼,以显示疯狗的满腹经纶如何?当然,山人肯定要被判“赔礼道歉”,甚至还可能有其他处罚,但山人宁愿如此,  发表于 2026-8-5 15:47
山人如此恶毒骂你疯狗,在法律上肯定涉嫌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据此,山人提醒你疯狗:你完全可以据此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山人,或者向公安局报案,山人也作好应诉的准备,那时再让人们看看山人与疯狗的舌战;  发表于 2026-8-5 15:34
可惜了疯狗煞费苦心的一番舞文弄墨、颠倒是非的狂吠,连一根骨头都没有赏你疯狗,甚至还骂你疯狗不识趣而惹是生非;如此,你疯狗又如丧家之犬,无人疼爱;呜呼!疯狗要死,天就让你先狂吧!  发表于 2026-8-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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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江【爆料】第三楼,关于力学分析
【三楼原文】
再补充一个细节:
     因为我车车厢后部已经轻微损坏,所以我用角铁予以加固,因此在剐蹭时,没有呈现明显的剐蹭点;至于车厢前部,没有任何撞击痕迹;而且,从对方四轮车左前方出现的凹痕看,显然是因对方在当时向右打方向时,因打方向的力度不够而发生剐蹭的。
    再从力学分析:
    我车刚过隔离栏向左行驶约两米,速度不可能超过五码,在被四轮车撞击后,我连同座椅与车体分离,而且我车方向仍然与道路方向完全一致,这显然是因后车速度较快才造成的;而此,显然是属于追尾。
    当时,事故处理交警准备立刻打出电脑已打好的、按照他的所谓“路权规则处理”的“事故认定书”,但在我据理力争后,他才没有打印。看来,他碰上“硬茬”了;……。
——————
【评论】
第一)
江礼平把车厢后部用角铁加固,从碰撞力学看问题,属于自改构件,一旦高速碰撞,有可能造成致死碰撞加速度。而有缓冲变形则不会。
与其说,车厢后部用角铁予以加固,不如说是加大刚性,加大安全隐患。《尚书》曰“好生之德,掐于民心”,故路某提醒江先生引起注意。
当车辆发生刚性碰撞时,车辆的刚性较大,抵抗变形的能力强。这意味着碰撞产生的能量不能被车身有效吸收和分散,而是直接通过力的传递,导致乘员承受较大的加速度,从而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虽然江礼平不是用车厢去撞击,但是追尾车给予的反作用力,属于两物体对心碰撞,
车厢用角铁加固,没有缓冲碰撞了,就会传到三轮车前面。向前平移,
而不是向上抛高30厘米。
只有追尾车碰撞力度矢量方向,向下斜碰撞(但这是不可能的),前车以车轮轴为支点,发生杠杆力,才有可能使前车座椅获得向上运动的力。追尾车碰撞力度矢量方向,不可能向下斜碰。
前车座椅获得向上运动的力,不明确。
硬要说成是追尾造成前车座椅向上空中运动。没有理论依据。
——————
安全以生命安全为重,不管江礼平再怎么嘴臭,毕竟还是一条小命。我应当给他提个醒,江礼平以为把车厢后部用角铁加固,以为那是力学分析,
朋友,那是碰瓷,
那是促成早死的力学分析。
江,你小时候再嘉陵江边玩,一定也知道那些洋船,船左右舷,挂旧车轮胎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刚性碰撞,起到缓冲作用的。
当然还有其他作用(这里从略)。
江礼平常常发帖三轮车的事挑战交通规则。却不知道是在死亡的边沿碰瓷寻死。可悲啊!
——————
第二)
江8月5日点评《为什么说是交通故事》再一次讲到——碰撞后,三轮车的加速度问题。
为了满足江的好奇,我休歇一会儿,就来给你演算。
江礼平曾经言到,自学了高中,公式忘了。为了帮助回忆,我的演算步骤,附有演算说明。
即使是初中毕业,没有毕业证的人,也能读懂。

点评

是不是碰上“硬茬”,从交警开始就以路权规定为据,认定山人“借道行驶”违章,认定山人负主要责任,到目前没有下文看,“硬茬”是否成立,人们可以一目了然。至于那个疯狗称的“向上运动的力”,是哪里来的,  发表于 2026-8-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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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5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演算三轮被碰撞后的加速度
如江礼平描述的——四轮车离我车约二十厘米。
我本不想再演算虚构的故事了。
我还是以例题告诉你吧。
——————
马路与轮胎摩擦系数0.5 .
设三轮车质量(m 1=150kg),碰撞前车速ν1=5km/h=1.39m/s,碰撞后车速ν12
四轮车质量(m2=500kg),碰撞前车速ν2=30km/h=8.33m/s。碰撞后车速ν22
——————
由于四轮车撞瘪了一块铁皮,作弹性碰撞解释。
仍然以描述的静态两车距离20厘米(△s=0.2m)。
两车碰撞时间很短约△t=0.5s。(即从碰撞结束到完全静止,两车移动的距离差为0.2m)。
依据动量守恒,
.m1ν1+ m2ν2= m1ν11+ m2ν22. 命名为方程(1)
碰撞后是一个减速过程,(摩擦减速静止过程)
碰撞后设三轮车位移x1,加速度a1,
设四轮车位移x2,加速度a2,
则x1-x2=0.2m
∵物体在光滑平面位移公式为,  2as=ν^2
∵牛顿第一定律f=am.
这里|a1|= |a2|= a
只是换了一个符号。则有
.x1=ν1^2÷(2×a1)
.x2=ν2^2÷(2×a2).
代入|x1-x2|=0.2m
|ν1^2÷(2×a1)- ν2^2÷(2×a2)|= 0.2
∴|ν1^2-ν2^2|=0.4a  命名为方程(2)
物理,变速运动,运动物体速度的变化量,比上时间的变化量,谓之加速度。
表达公式
a1=(ν11-ν12) ÷△t  命名为方程(3)
a2=(ν21-ν22) ÷△t  命名为方程(4)
∵物体碰撞前后的动量守恒。
∴150kg×1.39m/s+500kg×8.33m/s =150kg×ν12+500kg×ν22
208.5+4165=150kgν12+500kgν22
化简
3ν12+10ν22=87.47  (我们称它为碰撞后两车的速度比,命名为方程(1-1)
因为碰撞前四轮车速大于三轮车速,碰撞后也大于。
ν22>ν12 。
又μg=a=0.5×9.8=4.9m/s^2,(其中μ是路面与轮胎摩擦系数0.5  。其中g是重力加速度 9.8.
从方程(2)则有ν2^2-ν1^2=0.4a
因为动量守恒,与方程(2)等价。
∴ν12^2-ν22^2=0.4a
∴碰撞后两辆车的速度平方和的关系。是ν22^2-ν12^2=0.4a=0.4×4.9=1.96
ν22^2-ν12^2=1.96
我们命名为方程(2-1)
联立方程(1-1)
3ν12+10ν22=87.47
∴ν12=(87.47-10ν22)÷3
ν12^2-ν22^2=1.96
∴ν22^2=ν12^2-1.96
  =[(87.47-10ν22)÷3] ^2-1.96
解这个方程,则有
ν22≈6.77m/s,
代入方程(1-1)则有
ν12≈6.59m/s.
此时我们计算三轮车碰撞后的加速度a1
前后的速度变换,对应碰撞时间比,则是三轮车碰撞后的加速度。
于是有
.a1=(6.59-1.39) ÷0.5=5.2÷0.5=10.4m/s^2
三轮车获得了负10.4m的加速度。
结合起先设定,三轮车150kg,获得了10.4m/s^2的加速度=1.0612g。
(1g=9.8m/s^2)
10.4m/s^2=1.0612g
——————
请注意,
碰撞致死加速度30g。
亚致死加速度15g,
有安全保护缓冲的,10g加速度,只是轻微擦伤。
我只不过用例题说事。说弹性碰撞,小车追尾,
炮手老江的三轮车,在车厢后加固角铁之后,刚性碰撞,不管出现了多大的加速度,万幸不是致死加速度,
通过演算,有三个结论,
一,交通故事,不像他呵脬说的那么惊险。
第二,维护交通秩序与遵守交通规则都很重要,不要拿生命安全去碰瓷。
第三,也是我应该告诉家乡三轮车主,不要私自改装、加固容易碰触面的刚性。一旦出现车祸,达到致死加速度。会根据实物分析,追查责任承担比例的。
像炮手老江座椅都能够连人飘举三十厘米。说明车座椅与车上铆焊点先已损坏,是带病车辆上路。
而且他自作聪明,把车厢后面用角铁加固,造成隐患。一旦(刚性碰撞)达到致死加速度,后果很严重。
江先生,不会再有别人提醒你的。望吸取教训。

点评

歇斯底里咬人,只不过你这个疯狗不是用嘴咬·····。  发表于 2026-8-6 10:27
“在直行车道,30码,我开100码也可以····”;疯狗:你说,在城市道路上,他可以开100码吗?如果疯狗想知道事实真相,你去问问那个四轮车主,或者去四中队调查。当然,疯狗不会如此,因为,疯狗本就是疯狗,它只   发表于 2026-8-6 10:24
说明这两个家伙的车速都快;而在人行横道和紧临的机动车变道处以30码速度通过,疯狗:你说,他们违章没有?注意:“30码”是那个四轮车主自己两次在事故现场说的,并且,在四中队,那个四轮车主甚至还说:“在直行”  发表于 2026-8-6 10:19
顺便说,即使山人有改装行为,但这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而事故结果是四轮车前左角发生凹陷,根本没有达到疯狗所称的严重程度,所以,疯狗如此广而论之,暗藏夸大其词的故意。而后面的燃油车追尾四轮车,  发表于 2026-8-6 10:13
掩盖你疯狗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的说辞;而此,也正是那些诡辩家惯用的伎俩。  发表于 2026-8-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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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评论》
《尚书》曰“好生之德,于民心”,故路某提醒江先生引起注意。洽错写成了。特此更正。
——————
良言难劝该死的鬼
不听劝,也就是了,还说要比一下舌战,那就更不值一瓢糟。江,还跳将起来,点评无端地骂街,
骂回去,我看就免了吧。
有道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8月5日点评说什么“某某是山人的外甥”。凭这句你硬茬自居吗?
那是江躲在我贴子底下‘夜郎自大’啊。
一篇交通故事,江点评骂法院,骂检察院,骂被告,与交通故事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骂,算不得英雄豪杰。相反衬托出,老江有无尽的诉求没有如愿。
看老江好可怜的,
江8-2 08:点评“……四轮车没有不当”,我就回复几句吧。
——————
上文没有计算四轮车碰撞后的加速度。这里一并补充演算
ν22≈6.77m/s,
ν2=30km/h=8.33m/s。
a2=(6.77-8.33) ÷0.5=-1.56÷0.5=-3.12/s^2
以上计算式,是四轮车获得的制动的加速度。
根据四轮车在前进方向加速度为负值,说明四轮车采取了制动。
——————
我们还要用国家标准,配备的刹车系统GB8258标准60%,
考查四轮车在碰撞的过程中,有没有全部刹车。
这里μg=a,
其中
.μ为配备的制动系数的使用部分,
.g为重力加速度9.8,
.a为四轮车碰撞后的加速度-3.12
代入μg=a
μ=a/g=-3.2÷9.8=-3.1837。
计算μ=-3.1837比国家标准60%=0.6,还要小一点。
说明刹车没有全部刹到底。却明显证明四轮车采取了刹车。
符合上文判断。
江8-2 08:点评“……四轮车没有不当”,据此问你:山人车在前,四轮车在后,发生了碰撞,而你称四轮车已“完全制动”,你何以解释碰撞的发生?”
这问题就得专业解答。
——————
一辆三轮车500kg,以一个车速三十迈(8.33m/s)向三轮车碰撞过去,如果四轮车没有刹车,三轮车加速度仅10.4m/s,相当于1.0512g。相当于正常行驶中急刹车的1/10可能吗?
普通急刹车加速度约3-5g),人体内脏、骨骼、神经系统不会受到明显冲击,仅可能因惯性产生轻微前倾感。
而炮手老江第一楼也说他的小腿是被座椅挤伤的(原文“我被座椅挤伤小腿(软组织挫伤)。”)
演算也是先计算出两个车碰撞后的速度。
从动量守恒。m1ν1+m2ν2=m1ν12+m2ν22.
. ν12=[(m1,-m2) ×ν1+2m2ν2] ÷(m1+m2)
. ν22=[(m2-m1) ×ν2+2m1ν1] ÷(m1+m2)
代入
. ν12=[(150-500)×1.39+2×500×8.33] ÷(150+500) ≈12.07m/s
刚性碰撞三轮车碰撞后的速度将上升至12.07  
而且刚性碰撞的时间将会更短。就算四轮车左前面铁皮碰瘪有点缓冲。可取时间的变量△t =0.05刚性碰撞△t =0.01秒
.a1=(ν12-ν1) ÷△t
.a1=(12.07-1.39) ÷0. 05=10.68÷0.05=213.6m/s^2
∵(1g=9.8m/s^2)
∴213.6m/s^2>21.7959g。就会很严重了,比致死加速度小一点,大于亚致死加速度15g。
——————
如果要回答江8-2 08:点评“……四轮车没有不当”,据此问你:山人车在前,四轮车在后,发生了碰撞,而你称四轮车已“完全制动”,你何以解释碰撞的发生?”
我的演算是,如果像你想象的四轮车没有刹车制动,500kg以三十迈速度碰撞你三轮车,你的三轮车加速度将会是21.7959g,超过了亚致死加速度15g。后果很严重的。你就在超亚致死加速度中死去了。
说句题外话
江,如果真的似你说的四轮没有刹车制动,你就已经死了。
若你买意外保险了,可以由你的家人申请意外死亡保险金。
若你没有买意外保险,可以由你的家人申请一定比例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你硬茬你的。你碰瓷死了,索赔再多。绝对没有人说句‘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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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8月6日点评说电瓶四轮车主说在直行车道,30码,我开100码也可以。炮手老江认为人家违规了。又问在城市道路上,他可以开100码吗?太搞笑了,
这也算辩理提问吗?
狗子不知书。
人家说直行车道,没有说在城市道路跑100码。也只是说说,就说是在城市道路上跑100码,也只是说说,并没有在城市道路上跑100码,怎么就违规了呢?
你又说人家说的直行车道跑三十码违规了。那也是人家说的,你根本就不知道他的行车速度。即使是宿松县城市道路上,三十码也没有超速。
国家有规定,人流密集区,学校,医院,十字路口,限速标示牌,每小时30公里(30km/h),
30km/h,都不超速,三十码,你以为就超速了吗?看来你混的不怎么样。连限速标示牌都不知道。
你企图诬赖人家超速了。是无效的。谁主张谁举证。你没有证据证明人家违规超速。你的算计又落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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