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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摔倒受伤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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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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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阿姨前往超市购物,晚上8:14分,一名小孩在两货架间的过道上呕吐,呕吐物遗撒于地面。小孩的父亲即刻找到工作人员反映该情况,期间两位顾客经过时看到地面呕吐物绕开货架行走。
      8:15分,张阿姨在挑选商品时踩到呕吐物不慎摔倒,后经检查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协商未果,起诉到宿松法院。

      经查看现场视频,事发时,周边货架均没有超市工作人员,表明超市未尽到持续的管理义务;超市虽存在不清洁的情况,但也并不必然导致在超市内购物的顾客滑倒受伤,张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对日常生活中常见风险的基本认知和防范能力,其自身也应谨慎观察并注意地面情况。
      综合现场情况,法院审理认定超市应对张阿姨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了解,超市、商场有日常巡逻、主动排查地面水渍、杂物的责任,经营者没能做好常态化巡查,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赔付后经营者可向造成隐患的第三方追责。
      而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留心脚下路况,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走路分心、没有留意地面异物不慎摔倒,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能认为只要在超市受伤,所有损失都该商家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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