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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叶某、吴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门前公共互通场地属集体所有,可就是这一方小小的公共空地,成为了两家矛盾的导火索。叶某、吴某在该空地种满菊花,陈某以影响通行为由将该花全部拔除,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陈某被叶某所伤,陈某到宿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吴某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某声称:“他们种的花影响我走路,还动手打了我,需要赔偿”,叶某则反驳,“种花的地方不是陈某家的,也不影响他日常生活和通行,他没有理由擅自拔除”。 双方言语频频交锋,一度导致庭审被迫停滞,案件审理甚至陷入僵局。 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强烈。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各方激动情绪,数十次电话沟通以及当面协调,向双方释法明理,以事实为依据,细致讲解权责边界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从乡情、人情、邻里情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与疏导下,双方激烈的情绪逐渐平复,直至彻底放下对立心态,自愿坐下来协商和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吴某赔偿陈某2600元医疗费用,原被告双方一致承诺,今后均不在门前公共土地上种植任何植物,同时,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纠纷圆满化解后,吴某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送上感谢信与锦旗,以此表达谢意,他真诚说道“感谢法官的耐心劝解,让我们跳出‘争一口气’的误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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