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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诗词] 采桑子·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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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桑子·中秋
(第九韵部,上平五歌)
门前仰望青云少。日、月如梭,走、访如梭。又是中秋好唱歌!
秋鸿乳燕来回跑,照顾无多,快乐无多。我的嫦娥也老啰!


【注】

2026年中秋云遮月,忽明忽暗,照亮无多。
老的、少的,走亲、访友,都在外地过节。今年中秋夜,特别的静。
家门前,月下供桌上的香花、月饼,没有迎来嫦娥仙子,却招惹了夜行昆虫。
撵走蟑螂,来了蟋蟀。简直照顾不过来。山妻发来的微信上说,虫字也得罪不起的。
词中‘秋鸿乳燕’句,灵感取自《乳燕飞》。是意象用词。农村留守老人,中秋、国庆期间到儿女那里去一趟。而在大城市打工儿女,清明、五一劳动节期间,回乡祭祖。
故,又是中秋好唱歌,作歌一曲《采桑子》。

*
【附录】
《乳燕飞》(南宋)汪莘


小序:有石楠红叶,飘下樽俎间,小饮而归,久立碧桃花下,即事赋之。

策杖南山去。到南溪、谁家宅院,欺人先渡。
羽扇徐麾僮仆退,翠柳白沙西路。帝赐我、阆风玄圃。
一片飞来红叶阔,细看来、上有双鸾句。

应念我,尘中住。

眼前儿女闲相语。怪人间、禁烟时节,安排樽俎。
为道从来寒食好,且莫思量今古。共绿水、春风鸥鹭。
望我壶天天未晚,记碧桃、花发闲庭户。
归到也,对花舞。











发表于 2026-9-2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月十五望月宫,嫦娥吴刚共枕眠,有人不赞同:嫦娥本是弈之妻,何来吴刚插一脚?倒却是,”寂寞嫦娥舒广袖”,长空起舞邀吴刚,日久生情换新欢,贾旭明据此来发问:不是夫妻何来兔?玉兔爹妈又是谁?
人间烟火神仙有,王母娘娘玉帝妻;不要错把嫦娥认,神仙发怒受不起。打趣了,莫上心;阳春白雪晦又涩,下里巴人不想听;之乎者也显文雅,范进岳父一巴掌。一巴掌,响而痛,有话明说才是真;“新文化”已有近百年,何须复辟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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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月的神话,说月。
本文是发散思维,是求异状态下,寻求一题多解。而不是讲科普。
讲科普的读者,发现此贴,免得耽误了你宝贵的时间,可以直接跳过。去浏览更有用的内容。
对有些读者,揭示客观事物本质及内在联系,并指引人去获得对问题的新的解释。可以一目十行,或可随便聊聊。
对有些还没有形成创意思维模型的青年读者,也可以跳过。
因为青年,尚在智力发展阶段,一时很难高度统一到‘神话说月’的老人话题。浪费掉宝贵的时间。
我今就二楼炮手老江的发散思维话题——“嫦娥吴刚共枕眠”,
回复一篇《神话,说月》吧。
——
神话,说月,跟神话说世界是一样的。
神话说“万物生于土还原于土”
因此所有万物都生于地球。
那位说了,月球上有月壤,不是土吗?
我说那不是生万物之土。月壤不同于地球土,等有机会再讲月壤。
——
“万物生于土还原于土”被古老的科学否定了。
于是月中嫦娥,月中吴刚,一同被古老科学否定。
古老的神话和古老的科学,在古代文化里,忽明忽暗,不断地腐蚀人的思维。让人的悲哀情绪,从琢磨不定,到冥冥注定。转化成一帮宿命感人群。于是他们的神话,总是披着金木水火土的外衣说故事。
——
第一个故事,嫦娥奔月,吴刚伐桂。
一对孤男寡女,在一个没有社会力量管控的地方,为什么长期生活,没有情感,没有繁衍后代?
说月为太阴,日为太阳,只有阴阳交泰才生。
月亮是阴中之阴,谓之太阴,所以不生。
道家太极,有阳中之阴,为一个黑点;阴中之阳,是一个亮点。太极里面没有阴中之阴,也没有阳中之阳。
道说‘全阳为仙,全阴为鬼,半阴半阳为人’。
而嫦娥吴刚都是地球人,都是半阴半阳之人,去了太阴之处‘月亮之上’。
因为上句讲到太极里面没有阴中之阴,半阴半阳之嫦娥、吴刚一头扎进‘月亮之上’,则再也不会被人们看到。
因不会被人们看到的事不算事。
即使一切都有可能——发生了。谁敢大胆妄说“嫦娥吴刚共枕眠”呢?
二楼炮手老江先生敢说“嫦娥吴刚共枕眠”。
好像射阳居士吴承恩先生隐隐约约造谣那种贬低过嫦娥别恋。讲到过嫦娥别恋
大概故事情节是这样,有一次舞会散罢,
一个混心猪八戒“酒驾”偶遇嫦娥。
未等嫦娥真实表态签字画押,他就色眼迷离  向嫦娥吹酒气。影响极坏,猪八戒就被罚下界,打成猪妖。
好像《西游记》后来还说到猪八戒,
在西牛贺洲隐雾山折岳连环洞,将自称‘南山’的艾叶花豹精  打成原形。
猪妖八戒赢了,很得意地说过"玉皇升我天蓬帅,掌管天河八万兵"。
好家伙,统领八万天河水军元帅
吴刚不过是道教信徒,比统领八万天河水军元帅如何?
没法比。
吴刚岂敢越雷霆半步?
岂敢在众目睽睽仰视支下,感情结合“嫦娥吴刚共枕眠”呢?
就算嫦娥吴刚日久生情,在太阴的月亮上日久融合为全阴之体,化为鬼胎了。
岂能有半点阴阳交泰遗传后代?
更不消说,有太阳风。再多的外来强者,在太阴处,必然同化为太阴的一部分。
——
举例太阳风带给月球的氦-3。氦-3聚变之下,的确是阳刚之气,到了月亮上,就被月壤吸收同化为太阴了。
月亮上数十亿年暴露在太阳风袭扰支下,太阳风的氦-3,在月球土壤颗粒间以气泡的形式封存了氦-3原子。达4~5百万吨,
虽然在月壤中只有十亿分之一。远比地球氦-3原子。5百千克,大得多。
——
人们知道,提取氦-3原子,要700摄氏度,使之聚变。
而月球暴露表面127℃(最高)/-183℃(最低),
可是月壤吸热极低(8毫瓦/米·开尔文),
深层几乎不导热,
月壤温度变化不大。
——
氦-3长期在太阳风加持下,为什么不是有增无减呢?
是饱和状态下动态平衡了吗?
它饱和状态动态平衡,转化去了哪里呢?
抛弃到空间了吗?
不是,
依据万有引力氦-3原子到了月球就被月球吸收同化。
——
如果顺着炮手老江神话的话题,进入了扩散思维的假想中,虽然有踩屎感的舒服,也有踩坑的后悔,还是假想一回的号。
假设太阳风传给月亮的氦-3,抛向太空,依据天能盖地,达能容小的道理,月亮上的氦-3,就不会比地球上多那么多。
假设太阳风传给月亮的氦-3,到了月球,没有被月球吸收同化为全阴动弹不得,则会被哪个利用消耗了。否则有增无减。而不会饱和达4~5百万吨而不变。
一定是嫦娥吴刚开发利用,发电消耗了。
(1吨氦-3通过核聚变发电,理论上可产生约465亿度电,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相当于1千万吨石油)。
要不然,月亮没有电,午夜你发现的月亮为什么是亮的呢?
——
又,中午怎么没有发现月亮亮过呢?
那一定是太阳光下会被人看得更清楚,嫦娥吴刚月亮上的氦-3聚变发电,技术还不公开,是一大早,就被嫦娥吴刚的子孙们关断了发电装置所致吧!
二楼炮手老江话题说“嫦娥吴刚共枕眠”,
顺着话题说下去,说着说着,就全阴为鬼了。
既有一种踩屎感的“舒服”。也有踩坑的后悔。
然,可勉强作答:
《书不成文》
墨淡难书胸中意,言轻可载眼前情。
天地为谋风作笔,岁月如梭道自明。




点评

呜呼又哀哉,玩完了一生。  发表于 2026-10-17 20:00
下笔千言惹是非,言多必失你怪谁?纵然怒气积心里,“炫耀”二字是祸根。劝君更饮一杯酒,黄泉路上无人随。  发表于 2026-10-17 19:58
秋来桑叶黄,何处采桑子?鹦鹉学舌仿古人,借把嫦娥当家妻。萧瑟秋风今又是,秋风瑟瑟吹梦醒。文不成文武不就,招摇过市度一生。  发表于 2026-10-17 19:49
假借家妻当嫦娥。(援自疯狗梦语“我的嫦娥也老啰”)  发表于 2026-10-13 12:28
如此,疯狗鹦鹉学舌的显摆,却成为了疯狗自取其辱的笑话。至于疯狗那些装神弄鬼的“发展思维”,原本就是无据考证的鬼话,人们用不着在意。借疯狗《书不成文》:黔驴技穷难下笔,狂犬吠日抒怒气。梦想嫦娥怕吴刚,  发表于 2026-10-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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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秋寄语》
十五皓月如船行,时隐时现、忽暗忽明;
高铁站里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又是中秋节。
纵然是聚少离多,却有信息往来,千山万里银屏谈欢了思念,轻而易举。
忆起当年风华正茂,吹拉弹唱鼓乐鸣,苦中有乐。
看如今,四邻难有丝竹声,常见无言语。
纵然一日三餐食无忧,但却是少公少义心难平。
可叹岁月如刀去青春,新旧轮回莫奈何,两鬓苍苍度时日。

点评

江点评造假“该院副检察长后来说了一句实话…‘我们…说不赢你’。”检察院接访,从来就不是跟来访人争输赢。而是沟通是否达成共识。来访人要赢的对方也不是检察院。——‘说不赢你’,关键是你赢得了什么呢?  发表于 2026-10-17 07:59
江秀才不知书。我的《说月》同位素氦-3聚变,被你点评为“说错了”。我说的氦-3聚变,生成氦-4,不生成中子。释放能量发电。没说太阳黄矮星氢质子,聚变为氦质子链。没说红矮星衰亡时,星核高温高压,将氦-4聚变为碳12  发表于 2026-10-14 19:57
江,你点评说“张立新……临刑前居然割断张喉”。你瞎说的吧?查无是处。请你不要造谣。会被追责的。  发表于 2026-10-14 13:11
报任安书,江点评“张立新女辈,敢临死不屈,坚持对M的批评;为闭张口,丧心病狂之徒,张临刑前居然割断张喉”。是自杀未遂呢?还是《刑事诉讼法》你补充了割喉刑呢?张志新案谁抄刀呢?你信息是否准确?请不要见风就是雨.  发表于 2026-10-14 09:23
报任安书,江点评张立新;采桑子中秋,江点评“山人同时举例的还有张立新案, 由于该案体现出的事实过于残忍、血腥”。仅提名是举例吗?举例有时间姓名事件,而你无中生有。在《禁种公告》2楼8-16 20:21告诉你是张志新。  发表于 2026-10-1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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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上帝”造物精神
“万能的上帝”起先是舶来的“偶像”,而中国的上帝是以黄帝、炎帝为原型,经过后世避讳叙事演化,再叠加出一个中国万能的上帝。
何谓避讳叙事?
大凡避讳叙事,是因某个特殊名人,避名讳而改名叙事的。
例如嫦娥,有最鲜活的信史参照。
战国秦简《归藏》里记载的奔月者本名为“恒我”,是一个无性别设定、和后羿毫无关联的独立古神,直到汉代为避汉文帝刘恒的名讳,才被改作“姮娥”,后世又逐步简化为“月中嫦娥”的传说。
当外来 ‘万能的上帝’ 传入,本土的造神便无缝对接。
中国万能的上帝,由黄帝炎帝原型神化为中国人心目中万能的上帝。
其万能,是叠加(石敢当、关公、龙王等等)神话能力之后,形成的。
——
别说没有见过就不存在,
别说没有听说过就不存在。
在历史上有黄帝炎帝。也有关公。虽然现在人没有见过他们,
相反,塑造的,避讳改名的,至今有人承认他的存在。
关羽关云长,是庙里供奉的红脸关公吗?
大禹治水,是禹王庙里供奉的治水龙王吗?
泰山石敢当,是潮州人小区前的大石块吗?
一个人形,塑造为崇拜偶像,完全剥离了原型。
将众人治水的功绩划归大禹,大禹就演化为治水的龙;
将关云长忠义勇武一个普通的武将,经过千年民间演绎,被叠加“武圣”“武财神”的头衔,成了忠义、守信、公平的绝对化身,变脸为“红脸的关公战长沙”;
将普通镇宅石块,赋予人名,用于降妖护宅,变成承接所有世俗平安期盼的人格化形象。
即,塑造的,避讳改名的,被众人认定是存在的。
将前人的能量归予以上三个偶像。完成第一步塑造。
文长于塑造,就有更大心愿,总结前三个偶像的能量归予一人,塑造出全能的万能的偶像,以炎帝黄帝为原型塑造出中国的上帝。
黄帝炎帝,那是黄炎子孙的祖先,是至高无上的造物主偶像,本土万能的上帝偶像。
为我国的“上帝”赋予了评判善恶、定义世间道德准则的神圣权能。
一步步叠加能量,最终给“上帝”补上了主宰天地运行、支配自然万物的终极权能。
——
众多人认为上帝是世人道德的楷模。造物主是学习造物的先师。这就对了。
极少数人,只讲‘因为,所以’的逻辑。片面掐住上帝万能,无理由地,要追讨说法,向上帝无限索取,无限利用。
许不知,这样就越过边界,陷入迷信,妄图向虚构偶像无限索取、坐享其成,最终只会被自己亲手塑造的“上帝”扼住命运的咽喉。彻底窒息文明原生的创造力。
——
辩证看问题的人,可以保留先民集体智慧(虚构的万能偶像)凝聚的精神文明,塑造的万能的上帝。认定上帝的“万能”是造物的智慧及能力。他就可以永无停歇地去学习上帝的造物技能。就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
——
必须提醒,一旦你停止了学习上帝的造物精神,不再去造物了,你的上帝就离你而去。那时你充其量是一个造粪机器。

点评

厚颜无耻的疯狗,屡屡无事生非,总想来彰显你疯狗的“本事”,寻找某个话题来表演一番,结果令山人一阵怒骂,而那些家伙又不敢声张;疯狗:你说,你是不是如搅屎棍?不过,你疯狗充当搅屎棍也不止这一回了。  发表于 2026-10-17 15:54
针对万茂林变造、伪造证据的事实证据,你疯狗从来都不敢作任何评论,却以吹毛求疵、偷换概念的文痞惯技,替那些无耻之徒辩解。曾经有律师对山人说:“他们都怕你”,这就是一个熟悉本案的人内心的真实感受,而你这个  发表于 2026-10-17 15:46
而你路遥这条疯狗,过去、现在对该案的种种点评,无不凸显出疯狗毫无公义、毫无基本人性、道德的无耻嘴脸:针对山人举证的客观证据、针对那个悍妇漏洞百出的虚假陈述、针对张琴证人张友义同样漏洞百出的虚假证言  发表于 2026-10-17 15:39
省高院的贾庆霞、省检的郝龙斌,无不涉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情形,但是,在目前事实上存在“自我革命、自我监督”这一反法理、反逻辑司法常态下,针对本案明显的错误,自然也就难以翻案了  发表于 2026-10-17 15:33
不会落下来,那明朝会不会呢?而历史上那些冤假错案,何又不是换了“天子”,才昭雪的呢?就宿松法院“2564判决”而言,涉案的万茂林、方胜、方热烈,检察院的张余,安庆中院的周大庆,安庆检察院的江文兵,  发表于 2026-10-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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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江先生关于“呼格吉勒图”
中秋,仰望天空云遮月,有感人间烟火,作采桑子,
江先生性情中人,捧场如歌如诉。有巴掌但不是鼓掌,有寄语但不是语重心长。
纵观先生十四片点评,是在否定文长于塑造之后,举例文长于塑造的案例。
我想,那是纲目混淆,过分跑偏,出现的悖论。非先生真实意思表达。
尊重先生原文“呼格吉勒图”《四·九女尸案》。
先生一直认为是人治的弊端,以为是权大于法造成的。却跑偏到该案执行的二审制度,符合证据链的调查和审理程序。间接地承认了2014年12月30日内高院向错案,无罪赔偿金205.96万。
如果不是2005年5月23日真凶赵志红落网,真凶赵志红“为呼格吉勒图喊冤”。该案的依法执行的冯志明等专案组27位公检法办案人员,则不会因办案嘉奖到办案处分的逆变。
呼市锡林南路,毛纺厂19岁半的职工呼格吉勒图,从报案人到犯罪嫌疑人到罪人的认定,是他的口供和指甲缝里泥土中含有死者的血型鉴定确定的(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和 (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
《“四·九”女尸侦破记》见(1996年4月20 日《呼和浩特晚报》。
专案小组62天完活,公开获奖。没有人治痕迹也没有权大于法的痕迹。看似铁证如山,该案没有办法评定是人治是法治的冤案。
问题是在内高院再审发现一个惊人的秘密,“呼格吉勒图”曾经翻案,说供词是假的,是原审诱供,说受害女子没死,只要从实招供作案过程,那该死不该死的“呼格吉勒图”就自证犯罪经过——酒后如厕窥视、猥亵、捂嘴、扼颈致人死亡。
注意到该案不光是定罪诱供,而且纠错疲沓。
真凶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还奔走九年。内高院再依据1996年血型DNA检测流程有瑕疵,再审。
2014年12月15日判决:
1)撤销(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 及(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
2)呼格吉勒图无罪。
从整个案子看问题,没有人治痕迹。没有权大于法。否则内高院同样要被追责。
在我的《我只说话题与辩证》贴子底下,江先生点评(而“法律”,本就是逻辑性极强的论证、裁判原则。发表于 2026-9-23 09:19)
也没有人治痕迹。没有权大于法。
江先生,‘因为所以’格式逻辑是裁判原则,足够充分吗?
还得包含了点什么?
审视矛盾运动辩证呢?要不要像戴卷曲的白头发那样,来个‘虽然但是’格式一下呢?
如果裁判原则不包含矛盾运动的辩证‘虽然但是’部分,则既没有量刑,也没有再审,冤案就不可避免。
江先生点评跑偏,不去造物,向自己塑造的偶像去无限索取幻觉,眼睛原本是出气的,也被先生错误认定堵死了。像感冒咳嗽般小毛病无泪干嚎案例,早已被行人忽略。于是江先生就原帖《……造物精神》,又点评欧仁·鲍狄埃的歌词。支持‘造物精神’。
为鼓励前行,聊作回答。
祝好!


点评

不过,该院副检察长后来说了一句实话“看来,我们检察院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得赢你”;而此,说明这些人还是心知肚明本案错误之处的,只不过因官场潜规则的约束,体系腐败,无人敢说真话而已。疯狗:你想再来扯淡吗?  发表于 2026-10-14 22:57
原审判决依据的虚假证据,但该院却以原审依据的虚假证据而作出的错误判决结论来作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呈现以“结果”证明“结果”这一荒谬逻辑现象,因而违反“证据裁判原则”,  发表于 2026-10-14 22:49
足以推翻原审裁判客观证据、甚至是新证据,这些老爷视而不见、只字不提,却依据原审判决结论作为其拒绝受理的理由。而此,显然呈现出一个逻辑悖论:申请人据以提出监督申请的理由,就是以客观证据、新证据来推翻  发表于 2026-10-14 22:40
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且,这一限制条款低于证据条款规定效力;而司法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之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一法学原理的核心。记得山人曾向宿松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该院那些老爷针对山人举证的  发表于 2026-10-14 22:34
就呼格吉勒图案,疯狗说到“终审程序”合法,但是,现实中,那些冤假错案无不以“程序合法”作为定案理由,而此,也是宿松法院、安庆中院、省高院那些狗官们枉法裁判的护身护;但是,案件终结法条,在法律中,  发表于 2026-10-1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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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4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与法治互为】

我的拙帖《……造物精神》
聊友点评说[实行真正的“民主”下的“法治”,才是取得社会进步的唯一条件;也就是说,……才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不断进步的唯一基础。
聊友提出“民主下的法治”,反复强调“唯一”,是制造一个危险的舆论。
*
法治建设,民主下的法治,法治下的民主。互为前提、互为边界。
聊友强调的“唯一,民主下的法治”。  忽略“法治下的民主”。  绝非断章表述,偷换概念的一套废话。
其舆论,暗藏险恶用心。从底层逻辑上消解国家法治的统一。
“唯一民主下的法治”,忽略“法治下的民主”,涉嫌从社会各领域的具体利益场景下手,
看似‘哄抬民意’,
实则是倒逼执法、司法环节认可。
“依法办事”,企图转变成“按民意投票办事”,
把原本服务于法治的人民调解、政务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机制,全部改造成“落实民主决议”的配套工具。改变基层执行网络。
属于,反复灌输民主,消解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任。
属于,依附于能操控“民主规则”的局部势力。
属于,‘幻想症’急性发作。
*
曾经有个朱姓,作为派到村登点的干部,刻意制造群体对立。本应该受到纪律处分。
他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时说“安置补助费,这一块,是按照村规民约”。
拿‘村规民约’当尚方宝剑,似乎也在哄抬民意。
公然绕开《土地管理法》“安置补助费必须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刚性规定,
把外嫁女、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安置权益直接剥夺。(征地时是他们唯一的承包地,外嫁女、进城务工人员没有放弃被‘征地农民’身份)
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权益人,眼看着法律条文,却在“民主意志”的指责下,无处说理。
*
长此以往,危害远不止乡村征地分配的内部互相对立的利益小圈子。
这套逻辑,可以轻易套用到任何公共事务场景:用“多数民意”的名义,绕开法定程序,调整公共资源分配,用“集体决定”的借口,拒绝少数群体的合法诉求。
原本基于法治共识凝聚的社会共同体,被一步步撕裂成互相对立的利益小圈子。
————————
“民主下的法治……唯一”,其舆论阴险恶毒,它瓦解法治的过程。不敢大刀阔斧的颠覆,而是悄无声息的精准渗透。
一整块法治的安定秩序被撕裂,形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地方黑恶势力(为争夺资源不断扩张,相互倾轧。)不受统一法治约束。
当统一的法治体系在各个层级的局部领域先后失效,
当碎片化的“地方自治”、“部门自治”格局就会自然成型。
谁能掌控本地、本领域“民意收集”的话语权,谁就成了这片范围里的‘王法’。
国家的统一法律和政令,就被“民主下的法治……唯一”架空了,
和谐的“法治下的民主”,就被“民主下的法治……唯一”所否定,而且后患无穷。
戳破”“民主下的法治……唯一”的伪装,把“法治下的民主”这个被刻意隐去的关键补回来。
民主与法治从来不是谁覆盖谁的从属关系,而是双向支撑、互为底线的共生体。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让任何权力,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点评

历史上那些大是大非问题有过真知烁见的文字;反而是·····。  发表于 2026-10-15 21:54
说真的,疯狗这一番话,像是一个独裁者的宣言,也像一条走狗的献媚,更像中国历史上那些“添狗”奴才的媚语。人说,文人有骨气,而路遥却甘当走狗、疯狗,屡屡在人们面前招摇过市,没有针对人们关心的现实问题  发表于 2026-10-15 21:52
当然,后来李熙月和他老婆一道被韩国法院判刑,或正在走司法程序,说明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那些想搞独裁、专权的人,最终都没有好下场,特别是在韩国。  发表于 2026-10-15 21:41
释放当时已经扣留的国会议员。这就是民主的力量、宪法的力量。  发表于 2026-10-15 21:35
记得不久前,韩国李熙悦践踏韩国宪法法律,突袭搞独裁,而当时的韩国监督部门基本上没有具体监督行动,或者是没有能力制止,恰恰是韩国民众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街游行、包围了李熙月的总统府,最后,李才不得不  发表于 2026-10-1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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