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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诗词] 采桑子·中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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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江点评造假“该院副检察长后来说了一句实话…‘我们…说不赢你’。”检察院接访,从来就不是跟来访人争输赢。而是沟通是否达成共识。来访人要赢的对方也不是检察院。——‘说不赢你’,关键是你赢得了什么呢?
江秀才不知书。我的《说月》同位素氦-3聚变,被你点评为“说错了”。我说的氦-3聚变,生成氦-4,不生成中子。释放能量发电。没说太阳黄矮星氢质子,聚变为氦质子链。没说红矮星衰亡时,星核高温高压,将氦-4聚变为碳12
江,你点评说“张立新……临刑前居然割断张喉”。你瞎说的吧?查无是处。请你不要造谣。会被追责的。
报任安书,江点评“张立新女辈,敢临死不屈,坚持对M的批评;为闭张口,丧心病狂之徒,张临刑前居然割断张喉”。是自杀未遂呢?还是《刑事诉讼法》你补充了割喉刑呢?张志新案谁抄刀呢?你信息是否准确?请不要见风就是雨.
报任安书,江点评张立新;采桑子中秋,江点评“山人同时举例的还有张立新案, 由于该案体现出的事实过于残忍、血腥”。仅提名是举例吗?举例有时间姓名事件,而你无中生有。在《禁种公告》2楼8-16 20:21告诉你是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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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厚颜无耻的疯狗,屡屡无事生非,总想来彰显你疯狗的“本事”,寻找某个话题来表演一番,结果令山人一阵怒骂,而那些家伙又不敢声张;疯狗:你说,你是不是如搅屎棍?不过,你疯狗充当搅屎棍也不止这一回了。
针对万茂林变造、伪造证据的事实证据,你疯狗从来都不敢作任何评论,却以吹毛求疵、偷换概念的文痞惯技,替那些无耻之徒辩解。曾经有律师对山人说:“他们都怕你”,这就是一个熟悉本案的人内心的真实感受,而你这个
而你路遥这条疯狗,过去、现在对该案的种种点评,无不凸显出疯狗毫无公义、毫无基本人性、道德的无耻嘴脸:针对山人举证的客观证据、针对那个悍妇漏洞百出的虚假陈述、针对张琴证人张友义同样漏洞百出的虚假证言
省高院的贾庆霞、省检的郝龙斌,无不涉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情形,但是,在目前事实上存在“自我革命、自我监督”这一反法理、反逻辑司法常态下,针对本案明显的错误,自然也就难以翻案了
不会落下来,那明朝会不会呢?而历史上那些冤假错案,何又不是换了“天子”,才昭雪的呢?就宿松法院“2564判决”而言,涉案的万茂林、方胜、方热烈,检察院的张余,安庆中院的周大庆,安庆检察院的江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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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不过,该院副检察长后来说了一句实话“看来,我们检察院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得赢你”;而此,说明这些人还是心知肚明本案错误之处的,只不过因官场潜规则的约束,体系腐败,无人敢说真话而已。疯狗:你想再来扯淡吗?
原审判决依据的虚假证据,但该院却以原审依据的虚假证据而作出的错误判决结论来作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呈现以“结果”证明“结果”这一荒谬逻辑现象,因而违反“证据裁判原则”,
足以推翻原审裁判客观证据、甚至是新证据,这些老爷视而不见、只字不提,却依据原审判决结论作为其拒绝受理的理由。而此,显然呈现出一个逻辑悖论:申请人据以提出监督申请的理由,就是以客观证据、新证据来推翻
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且,这一限制条款低于证据条款规定效力;而司法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之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一法学原理的核心。记得山人曾向宿松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该院那些老爷针对山人举证的
就呼格吉勒图案,疯狗说到“终审程序”合法,但是,现实中,那些冤假错案无不以“程序合法”作为定案理由,而此,也是宿松法院、安庆中院、省高院那些狗官们枉法裁判的护身护;但是,案件终结法条,在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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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历史上那些大是大非问题有过真知烁见的文字;反而是·····。
说真的,疯狗这一番话,像是一个独裁者的宣言,也像一条走狗的献媚,更像中国历史上那些“添狗”奴才的媚语。人说,文人有骨气,而路遥却甘当走狗、疯狗,屡屡在人们面前招摇过市,没有针对人们关心的现实问题
当然,后来李熙月和他老婆一道被韩国法院判刑,或正在走司法程序,说明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那些想搞独裁、专权的人,最终都没有好下场,特别是在韩国。
释放当时已经扣留的国会议员。这就是民主的力量、宪法的力量。
记得不久前,韩国李熙悦践踏韩国宪法法律,突袭搞独裁,而当时的韩国监督部门基本上没有具体监督行动,或者是没有能力制止,恰恰是韩国民众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街游行、包围了李熙月的总统府,最后,李才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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