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95|回复: 25

行长醉驾撞伤人 事故两个月未认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jpg

     被银行行长醉酒驾驶撞伤的付文超已经断药一个月了,他遭遇车祸2个月,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至今未下,而醉酒驾车的肇事者也未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月28日晚上,宿松县孚玉西路上发生一起车祸,该县农村合作银行河塌支行一副行长(主持工作)、鑫鑫米业负责人汪国鑫醉酒驾车和骑电瓶车的付文超发生碰撞,后者椎体压缩性骨折。
昨天,当地警方表示,未下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未作行政处罚的原因是,需要等到伤者的伤情鉴定结论出来后,方能一并处理。
    今年3月28日晚8点左右,在家吃完晚饭后,付文超骑上电瓶车去家附近的报刊亭购买报纸。在行驶到宿松县孚玉西路“万家灯火”饭店门口时,一辆牌照为皖H88886的黑色帕萨特突然从其身后疾驰而来,哄的一声将他撞得人仰马翻,电瓶车被撞飞了10多米远,直到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驾校教练车尾部,帕萨特才停下。付文超痛苦地躺在两车之间,不能动弹。
  车主被围观的群众和闻讯赶到的付文超妻子抓住,并交给之后赶到的交警。事后,付文超得知对方是宿松县农村合作银行河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宿松县工业园鑫鑫米业老总汪国鑫。
  4月2日酒精检测结果出来,汪国鑫血液中每100毫升乙醇含量达到了195.9毫克,是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的2倍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付文超在宿松县医院治疗10天后,时时感到腰部疼痛,4月7日被妻子送到了位于合肥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检查,经诊断付文超三处椎体压缩性骨折。医生嘱咐,其需要安装支架,并至少卧床三个月,并吊水吃药,因为一处椎体轻度压迫了神经,处置不当会导致下身瘫痪。
  当时,由于没钱在合肥治病次日付文超回到宿松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然而住了两天后,医院便停止了用药,他的医院账户上已经欠费了。付文超说,医院每天的治疗费要400元左右,对方一共只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之后再也没出一分钱,而他受伤后,借款经营的饭店无人照料,亏损严重。
  4月11日,无钱承担昂贵医疗费的付文超不得不回到家中卧床养伤。 4月25日,药也停了。
  无钱医治的付文超盼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早日下来,好向对方索赔,然而事故发生两个多月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至今未见。
  付文超的妻子说,令她实在不能理解的是,宿松县交警大队不仅迟迟没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对这位酒驾的行长、米业公司老总,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发后她甚至多次看见行长还在开他的帕萨特轿车在县城里跑。 “公安部门可以调取监控录像看到”
  付文超说4月14日,醉驾的副行长还向公安部门报案,说他的妻子、老丈人和姨姐敲诈勒索他20万,刑警队调查后,认为举报不实,没有受理此案。
  前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汪国鑫,他表示,当时他是喝了点酒发生了一起简易的交通事故,但是对方骑电瓶车违规行驶到机动车道上,撞上了他的车。
  警方:伤情未鉴定是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2个多月了,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何迟迟未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对醉驾者采取强制措施?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宿松县交警大队王大队长。
  王大队长说,汪国鑫醉酒驾车的事实很清楚,其肇事发生在5月1日之前。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因为伤者有可能构成重伤,如果这样的话就要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所以现在对醉驾者采取行政处罚等于处罚降级了,所以他们要等到伤情鉴定出来后处理,构成重伤,追究刑责,不构成重伤,给予行政处罚。
  王大队长说,醉驾者的驾照已经扣留,伤者家属反映其还在开车,他们将会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咨询了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的仰宝峰律师,仰律师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做出事故认定书,而不需要等到伤情鉴定出来后才做。



发表于 2011-5-2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牛人,看看车牌号就知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哪里有百姓申冤的地方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论坛就是申冤的地方;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牌照值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笑而不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是行长 你得罪的起不哇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还相信宿松警察会去办案哦!人家有钱有权势他们不动,如果车主没靠背没权也许有希望。我女儿就是这样,车主也许有靠背所以警察不去找,推辞这样那样。无语  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5-2 19:16 , Processed in 0.02126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