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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电瓶车、谁更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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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新华网)
    为了限制普通老百姓代步用的电动自行车(下称电动车)上路,国家四部局联合下发文件,实属罕见。他们给出的理由:一是电动车时速太快,超过国家20km/40kg的标准;二是安全隐患多, 2009年,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3600人死亡,是2004年的6倍;三是违章多,逆向行驶、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等。
    实事求是地讲,电动车确实存在上述的交通安全因素,但全国1.2亿辆电动车与数千万辆公车比起来,无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违章行驶都要少N倍。而且,就环保低碳方面而言,公车普遍是耗能大、污染重、排量大、噪音大。在这方面电动车就拥有极大的优点,耗能低、无污染、轻便灵活,是草根阶层外出首选的交通工具。电动车的存在,还大大减轻公交车、地铁的负担,缓解了车厢拥挤。
    在中国,公车已经成为公害。公车私用情况极其严重,公职人员和司机开着豪华公车,载着亲朋好友招摇过市旅游、购物、接人。一年全国的公车光油耗、维修、更新、司机薪资就要花去了纳税人数千亿元。难怪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车烧掉的是民脂,排出的是民膏”,这话虽然过于夸张,但也反映出公车耗费巨大。
    公车中最令人不齿的是特权车,车以主贵横行霸道,闯红灯、逆向行无所不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交通警察畏于权势只好“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河北邢台县县长顾某某为了赶饭局,撞残学生后不理不睬扬长而去;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醉驾逆道行驶,撞死5名路人……类似的恶性交通安全事故不胜枚举。由此可见,现阶段中国最需要限制是成为公害的公车,而不是电动车。
    常言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车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对交通的负面影响,对路人的危害,对环境的破坏要远远大于电动车。四部局岂能不顾事实本末倒置,因公车利官而不限,电动车利民而强限,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发表于 2011-6-8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违规的确是多,是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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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监管的空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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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总是那个样子,一但多了就控制不让上路.
  
一开始就不让厂商生产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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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就喜欢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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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得管,公车尤其是那些头上长的的公车,电瓶车全部上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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