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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家强行奸污学生母亲!说这都是为了孩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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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蚌埠市某实验学校教师程某某却无视法律色胆包天,竟以关心孩子学习为诱饵,深夜将学生家长约至家中强奸。此事,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的决定。     

    经审理查明,3月12日晚上,蚌埠市某实验学校教师程某某约两位同事到其家中饮酒。待两同事走后,程某某独自一人在家中上网。是日23时许,程某某给与其在同一个居民小区居住的学生的母亲刘玉华(化名)打电话,称她的孩子近期学习状态不太好,有很多有关孩子的事情需要当面告知。刘玉华接完电话后,应约赶到程某某家中。两人见面后,程某某便主动让刘玉华到卧室里坐。进卧室后,两人先谈了孩子在学校的有关情况。紧接着,程某某便向刘玉华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刘玉华拒绝。随即,刘玉华欲起身开门回家却被程某某一把拽住并用力推倒在床上。此刻,程某某又用手掐住刘玉华的脖子,强行将其奸污。在程某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玉华奋力反抗并将程某某的左手腕咬伤。案发后,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的刘玉华在家人的陪护下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正确。鉴于被告人程某某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在法定刑期幅度内对其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发表于 2011-6-1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母亲做得好,维护妇女权益,希望重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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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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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差,五年,公职没了,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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