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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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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大力推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民生工程的落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实施就业援助制度,按照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着力解决“零就
    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帮扶对象
    本县户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是: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已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用的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
    (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
    (8)其他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全县要解决350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大力实施零就业家庭脱零计划,年内实现在全县城镇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工作内容
    1、加强管理服务。一是规范认定办法和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按照个人(或家庭)申报、社区核实、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援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政府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妥善保管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要加快就业援助信息化建设,分级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基础台账或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不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援助对象。
    2、开展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图片、制作宣传栏、设置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得到一份再就业政策宣传单,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3、制定帮扶计划。对有就业愿望和急需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一份援助计划,叠加使用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签订一份服务承诺,确保一个月内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比较合适的就业岗位。
    4、实施岗位援助。通过清腾、购买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鼓励社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积极提供更多的岗位吸纳困难人员。通过在社区组织招聘会、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把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帮扶就业的主要渠道,着力开发更多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使其得到及时的岗位援助。
    5、落实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引导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对已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其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帮助申报就业,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6、健全帮扶制度。一是实行目标考核。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情况和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是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为提高帮扶效果,积极推动结对帮扶机制的落实,鼓励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社区进行结对帮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辖区内基础条件差、就业困难人员多的社区进行对接,加强对社区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协调力度,建立完善“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机制,促进帮扶工作的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援助措施,建立集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一体的援助机制。
    2、加强跟踪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将帮扶工作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定期援助与不定期援助相结合。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跟踪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实际效果“三落实”。要全力推进就业援助信息化工作,将各项管理信息和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全面建立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认定信息、就业状况信息、援助服务信息、享受政策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资金落实保障。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不断增加投入,充分运用就业资金,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人员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必要的经费,确保帮扶到位。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稳定他们的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
    4、实行绩效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工作平台是就业援助的重要服务机构,要根据承担的就业援助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的具体情况,全面实施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成绩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制定实施特殊的服务流程,使援助对象得到标准化、专业化的重点帮扶。要加强就业援助宣传力度,采取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到政策宣传到人、措施说明到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援助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发表于 2011-6-2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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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正促越来越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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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实际行动

;P不要     说的比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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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哈哈哈。。。我不说话,要和谐,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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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经办人的能力。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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