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匹夫:
“罪行法定”,确实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遵从的基本法则;虽然我们曾经有相当一段时间却 ...
主题帖只有极少数至关重要的错误,不失为一篇好文章。而在这一篇看来,可就逊色多了。
依据江先生的推理逻辑,沈墨升的判决,使你的当事人损失100万,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万茂林法官并没有出现认定事实不清,并没有出现适用法律不当,在这种情况下,江先生的当事人反而损失得更多。
可见发回重审的目的,就是要使您的当事人,在事实面前,在法律层面上损失得更多一点,损失得更多,事实就清了,适用法律就当了。
则您的当事人,并不是因为枉法判决才有损失。
或者说,这不是你的当事人有过损失。而是你的当事人在经审过程中,在法律意义上,的落败。这里不说未来怎样能扭转乾坤,不需要你报上时辰八字,不需要掐指算算未来怎样。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算命先生,马克思主义者,是依据辩证唯物哲学思想。
依据江先生的推理逻辑,某某人行贿未成,脑白金广告说“今年过年不收礼”。
所以你认为不收礼就是不好的,不收礼让你的当事人损失100万。
唉,问题从明显反而被你说糊涂了。依据你的推理逻辑,行贿应收呢,还是不应该收下呢?
你的这一篇帖子回答了这个问题,换一个法官,人家既没有行贿,更不存在法官收礼和退礼,反而让你的当事人“损失”126万。
这又是怎样来解释你附加的命题行贿受贿呢?
你的当事人的“损失”不就与行贿受贿没有关系吗?瞧你这活干的!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
韩非子说有一个故事,是正如江先生这活干的。
给你学学啊?
~
《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
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其人弗能应也。”
HJANX 发表于 2020-9-24 22:31
主题帖只有极少数至关重要的错误,不失为一篇好文章。而在这一篇看来,可就逊色多了。
依据江先生的推理 ...
路遥此“回复”更显示其作为一个文痞的嘴脸:
一个判决是否正确,显然是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在山人过去,现在的帖子中,以无可辩驳,质疑的举证证明:
一审判决,重审判决,上诉裁定所依据的被告张琴所举证的证据,既被张琴在法庭上的自认所否定,也被山人举证的证据所否定;而重审承办法官万茂林的推定认定:
“张琴在婚前开了4——5年精品店;其出资有这个能力”。
事实上,张琴76年高中毕业(有同校同学证明);77年结婚;其何来“4——5年”开精品店的时间?
等等。
显然,你路遥无视山人在帖子中阐述的事实;无视因当事人不服原审而上诉,上诉裁定却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失更大,这一奇怪的现象。
路遥匹夫的另一无耻论据是:
就张琴行贿2000元;沈默升退还贿赂款的事实作为抓手,对全案作所谓分析,认定;而无视案件的真正弊端;即被告张琴的自认;原告举证的证据;承办法官万茂林的无据推定,安庆中院周大庆虚伪表演,枉法的裁定。
就那2000元而言,你路遥匹夫在哪里看到山人将此作为申诉的主要依据?
回顾匹夫在网上与山人论战以来,匹夫那种偷换慨念,舍本求末的文痞惯技,人们已经屡见不鲜。而此,恰恰证明:
路遥作为一个文痞奇葩,在宿松,当之无愧。
另外,就鄙人如此严肃,尖锐的揭露,当事人沈默升,万茂林,甚至安庆中院的周大庆,如今来宿松县巡查的方向华,至今都三缄其口;而其人既有官威,更有学识却默不作声;其中原因,人们不难理会;而你路遥匹夫,“人小鬼大”,一再恬不知耻地来扯淡;好生无耻!山人笔刀所向,定叫你颜面尽失。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9-25 08:57
路遥此“回复”更显示其作为一个文痞的嘴脸:
一个判决是否正确,显然是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符合法 ...
路遥匹夫:
你这两篇回复犹如泼妇扯淡:
仅仅就现象说事,而不从原因说事;而就本案现象而言;对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而言,他不可能不会推定出其中原因;如:
有人揭他人短;而那个他人却默不作声;难道其中原因还不清楚吗?
记得在重审判决出来后,我电话要求万茂林作“判后释疑”;万茂林开始答应,但真要见面时,万茂林总是借故推诿;而那个法院方院长也同样如此。
因为重审判决是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而方胜院长首当其冲:官位最大;四级高级法官。然而,就如此人物,却不敢会见炮手。
路遥匹夫:
张琴背后那些有权有势拜倒在其石榴裙下的人都没有,也不可能为张琴在法庭上取得辩论优势(当然,在判决书上他们可以;但代价并不轻松),而你匹夫既不清楚案情,更不懂法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凭你文痞德性与山人较量;匹夫虽屡屡被打脸,却仍厚颜无耻地再来。
看来,你是不死不休。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9-26 08:10
路遥匹夫:
你这两篇回复犹如泼妇扯淡:
仅仅就现象说事,而不从原因说事;而就本案 ...
路遥匹夫:
显然,“问”与“答”,只能在基于真实的事实和在法律的框架下“问”与“答”。自山人与匹夫在网上交锋以来,其中大部分的争论是就事实的真实性的论战。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山人的陈述多被匹夫质疑,否定;而匹夫的这些质疑,否定,可以说,匹夫的认定,几乎都是以猜测,“想当然”作为依据;而且,匹夫甚至以偷换慨念,舍本求末的文痞手法作为论述技巧。
而对法律的援用,可以说,匹夫因居心叵测,或张冠李戴;或援用法院那些无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当然,这是山人的慨述。如果你匹夫有种,山人提议由你匹夫提出任何一个山人曾经在网上谈到的问题,与匹夫论战一番。
显然,就张某,江某财产分割一案,匹夫的帖子,回复,点评,几乎无一不对此予以质疑,否定。而这些问题,承办法官都几乎不敢正面回答;而匹夫如一个跳梁小丑,却厚颜无耻地屡屡出来扯淡;此足见匹夫不知羞耻的文痞德性。
就山人的提议,路遥匹夫,你敢吗?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9-26 08:10
路遥匹夫:
你这两篇回复犹如泼妇扯淡:
仅仅就现象说事,而不从原因说事;而就本案 ...
路遥:
你说,哪一个问题山人不敢正面回答?而恰恰是你匹夫,只有扯淡;从不在意山人的回答,批驳;甚至怒斥,反而挖空心思,以一个泼妇般的惯技,或泛泛而谈;或就其一点,不及其余;或偷换慨念,拔高而论;或牵强附会给与结论,总之,没有一个正常辩论家的素质;而此,就是文革时期那些文字狱打手们的惯技。
幸好,时代不同了;匹夫这些伎俩已经没有市场。悲乎!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9-26 08:10
路遥匹夫:
你这两篇回复犹如泼妇扯淡:
仅仅就现象说事,而不从原因说事;而就本案 ...
路遥匹夫:
你说“原因是抠住了你的鲶鱼腮壳”;而事实是:
张某在法庭上的自述,自认(有庭审笔录为证);判决书的以虚假事实为据的推定(同样有法律事实为证),这些是不是张某和承办法官的“鲶鱼腮壳”?而这些“腮壳”,且不说山人的代理律师自然不会无视,仅山人就会死死抠住不放。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匹夫竟然说,山人的“鲶鱼腮壳”被抠住。我想,这恰恰是匹夫颠倒黑白,绝望的哀嚎;犹如美国人“摔锅”给我们中国一样。
看来,为了颜面,你路遥已经没有是非观念;没有以事实说话的基本素质,完全沦为文痞的境地。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9-26 08:10
路遥匹夫:
你这两篇回复犹如泼妇扯淡:
仅仅就现象说事,而不从原因说事;而就本案 ...
路遥:你熬更守夜给山人“点评”;辛苦了。
你说:
“论懂法律,我们都不如法官们”,那我问你:
1, 本案一审法官沈默升的判决,因当事人不服上诉,被安庆中院裁定认为:
原审判决 “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
据此,你的命题是不是错了?
2,张琴申请执行,宿松法院执行局遂下达执行通知;并冻结了江某的存款。后,宿松法院又裁定:
“双方均系义务人,张琴的申请执行主体不适格”,并据此撤销原裁定;退还江某存款。
据此,你路遥的命题是不是又错了?
3,就在宿松法院撤销冻结裁定时,宿松法院某院长以《民事诉讼法》198条赋予其的权力,(其中也包括宿松法院全部院长,大部分庭长及四级高级法官)提出再审。
而且,就在宿松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张琴也完成诉讼保全的全部法律程序;并据此继续冻结江某的存款。
然而,在近两个月后,张琴提出撤诉(其实,这很荒缪:张琴根本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提出申诉,何来“撤诉”?),宿松法院据此又裁定撤销再审。
据此,你路遥的命题是不是又错了?
你说:
“他们能自己给自己裁定罪责吗?”
确实,他们不会如此;但上级法院,法律会给他们定罪;人民会给他们定罪;历史会给他们定罪;甚至,山人会给他们定罪;而恰恰是你,路遥,一个哗众取宠,居心叵测的人;一个腐朽势力的卫道士,不会,也不敢给他们定罪。
这就是你,《宿松百姓论坛》几乎人人皆知的反面教员:路遥。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10-1 20:09
路遥:你熬更守夜给山人“点评”;辛苦了。
你说:
“论懂法律,我们都不如法官们”,那我问你 ...
显然,路遥愚蠢之处就在于:
就张某,江某财产分割案,宿松法院那些裁判者,甚至院长,都不能就事由,适用法律能够胜辩鄙人,因而其人只能避而不见;而路遥既不知案件具体,全部案由,更不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那些丑闻,却仅凭对案情的一知半解;仅凭他那肤浅的知识,广发议论;而此,当然被鄙人批驳,嘲讽。
可以说,就本案是非,即使法院所有法官都来与鄙人舌战,鄙人定会驳得其人体无完肤,颜面扫地。
显然,这并不是鄙人有才,而是其人背叛法律而理亏。老话说,黑的,无论如何也说不成白的。
显然,路遥这个妄自尊大的老朽,因德性使然,虽屡屡被打脸,却一再出来扯淡。还是那句话:德性使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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