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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徇私舞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发表于 2014-11-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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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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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本人是看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回复和介绍,才做点评,你不觉得偏差很大吗!你的意思是你一个人说的就全部代表全社会么!一说廉租房你就紧张什么,不好吗,廉租房你还不一定想的到哦,
既然只是个路过的,就不要还没弄清事实就在这信口开河,如果有人认为我所说的不是事实就请上级有关领导派人详细调查此事。一个人或许能骗得了世人一时,或许能某些人一世,但绝不能骗得了世人一世
不晓得你这自称“路过的”是何居心,现在不是更拟讨论廉租房的问题。老房子属于危房,既然是危房就可以拆了重建。也不晓得你家是什么样的房子,换做你住在这种为房里你会吗,你说那么多的用意是什么。
要就事论事的说,房屋是那先生家在未办准建证前,自己就强先拆掉房子的,也不是很旧也能住,为什么你自己抢先强拆,比老的房子多得是,有先斩后奏的嫌疑,可能有猫腻和阴谋!另外解决办法也多,比如可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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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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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机关宣布死亡了吗?注销了没有,可以确定吗?据说龚妻孙某还于10月11号晚从村民组长手里领取了龚某名下的卖荒滩的1400元现金时,也未见提过死亡,才几天,盖房就称其宣布死亡了呢,大家说有点莫名其妙不!?
路过,暂不说别的,仅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回复,就可看出你母亲有点像毒辣卑劣蛮横无理的恶媳刁妇!年轻人,不可轻易诽谤政府哦!谁家无老人,若你妈妈奶奶通过无理取闹耍无赖的手段就能建房,天下岂不乱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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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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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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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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