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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宿松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2021版)第六十二条规定及宿松县立康大药房书面申请要求。经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2年10月28日起,取消宿松县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刷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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