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核查,该废品收购站位于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路医保局南侧,地块属县卫健委所有,2014年出租给燕传青,用作经营废品回收站。燕传青于2016年11月注册了营业执照,注册名为:燕传青,注册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是燕传青,经营范围为废品回收服务。现场有二台废品打包机,一台因损坏已弃用,另外一台为纸壳打包机,打包机在作业时会产生噪音,对周边存在一定影响。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站须合理安排打包作业时间,避免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现场负责人表示立即落实。 根据噪声相关法规、标准的分类,此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属社会生活噪声,依据《宿松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22号)文件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属县城市管理局职能管理范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行政执法权,我局已就该废品回收站噪声相关问题函告县城市管理局。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8日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社会生活噪声”的定义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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