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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特约通讯员

河蟹无孔不入 正义需要阳光——宿松李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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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竹林听雨 发表于 2011-8-16 12:17
难道是因为有些东西看人总是低的,所以也就一直认为人就该分三六九等吗??

不是有些东西,是大多数东西都分了.如果你是政府官员,或者是有钱有势,办什么事是不是很方便,反之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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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目中无人的家伙就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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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的过程本人只是从网上得知,但根据本人与松平的几次交往所感,松平不是那种怕强欺弱的主,但也不是老好人。如同“大别山夫”所说,他本质不坏。他为人仗义,交往较广,朋友较多,比起论坛中好多只知道整天呆在网上做愤青而现实是人渣的应当来说是高出几等。
他年已四十,已不是冲动的年龄,但相信我们有时遇到无赖之时,也可能会忍无可忍。大家不要总是怀揣着打抱不平的心理。见到弱者就来个同情,要相信还有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毛爷爷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出了交通事故,谁都不是故意。任何事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但问题是如果弱者有可恨之处,先开口骂人,甚至先动手,最后吃了亏,这能怪谁?
论坛网友,大可不必怀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理,动不动就大放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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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木有打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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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潭清水 发表于 2011-8-16 10:01
谁都有做错的时候,重要的是怎么处理。如果做错l了,能有一个好的承认错误的态度,并去弥补,也不会说影响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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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受伤的老者去找那位办公室主任要赔偿开口一万大洋?有这么回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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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以牙还牙把那个行长打得不认识自己:@宿松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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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后面的记录都没剪贴下来呢?怎么只取一段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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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老书记的儿子呀!是不是给书记点面子啊!

姚松平问你一句、你现在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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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老书记的儿子呀!是不是给书记点面子啊!

姚松平问你一句、你现在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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