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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麻顶男人

政府为何对 “二郎” 贪污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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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认为贪的太少了,应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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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506533781344656153_4:}{:soso__11070808373287789064_4:}
  这位兄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区区陆万也举报我,太不够依稀啦。。。。。。。!你说我上下打点,落自己手里能盛几个?你说祖国上下一片大贪,我做为地方基层,总得有所表示不是?
兄弟呀!别报了,我请你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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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罪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能是要养肥了在杀吧好充实更多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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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嗨氏十三少 发表于 2012-10-22 11:54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罪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 ...

4万块还不够他们喝水的怎么杀了一人几百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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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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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村务公开,给村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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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公益.png

点评

咋 又 成 刻 章 的 了 ?  发表于 2012-10-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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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就是贪官多!!! 这算特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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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惯能怎样 发表于 2012-10-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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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就要贪官,要不贪。还不让你做官。就算做官了,你也升不了职。所以,大家都去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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