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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拟入法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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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常回家看看已写入老年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子女们不常回家看看,父母可以将儿女诉至法院。
发表于 2011-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强烈支持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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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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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立法,还没生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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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孝不能两全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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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回家看看”,作为立法者的出发点事好的,他们试图去关心留守老人的生活。但是,作为一项立法并不是凭着拍脑袋空想出来的,他需要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而作为这项立法,无疑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看似关爱无限,实际上只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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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现在的生活压力太大了/。
社会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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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专家吃饭没事做,你想想?春节回家一票难求,谁给我买?请假难看老板脸色,谁给我时间?年假长其不执行,谁给我权利?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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