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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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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房二卖”话产权
     Xx天上人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县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m .p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2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p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阿p20042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该房产开发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县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5日,房产公司售楼人员马大虎从物业处取走了阿p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章老汉看中,马大虎以房产公司名义与章老汉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p2005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章老汉腾退房屋,遭到老汉拒绝。阿p找到房产开发公司交涉,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阿p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阿p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其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发表于 2011-1-26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还阔一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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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照合同约定返还阿p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这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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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得不知对不对啊,请专业人员指正。应该是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是返还全部购房款和利息或者再要求开发企业赔偿部分损失。现在登记机构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有两个方法可以防范,一个是要求开发企业在签定预售合同后要在登记机构备案,另一个是购房人到登记机构做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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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应该是参照返还时的市场最高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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