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38|回复: 5

表兄妹同居32年生2女 女方疑男方出轨闹“离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卢玲英的母亲和熊骆生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卢玲英和熊骆生属于表兄妹关系,俩人经双方父母的撮合而相爱,于1981年11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1988年6月、1999年7月先后生育两个女儿。2006年开始,卢玲英怀疑熊骆生有外遇,为此经常争吵,甚至打架。去年9月,卢玲英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卢玲英与熊骆生的同居关系。

   “原被告于1981年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双方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本案的判决,法官进一步解释称,由于原被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能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双方虽然于1981年11月开始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双方的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法院也不能按事实婚姻进行处理,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应以判决的形式予以解除,对同居生活期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也一并作出了处理。

    法官表示,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禁止结婚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均禁止结婚。


发表于 2014-1-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5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5-2-6 04:27 , Processed in 0.0225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