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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调离殴打在校学生的干警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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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我院书记员唐超殴打他人事件发生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时研究决定:停止唐超履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责成唐超向当事人及家属和学校有关人员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唐超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待事实查清后,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我院还及时派出专人到徐某所在学校了解情况,看望伤者,并代表本院当面向徐某及其家人道歉。

  公安机关调查认定,2014年5月14日下午14时许,唐超以其子在学校被同学徐某殴打为由,邀约三人到我县某小学找到徐某,对徐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唐超家人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5月16日,公安机关对唐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唐超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该决定已生效执行。

  根据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责任划分,5月21日,我院党组经研究认为,唐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邀约他人殴打小学学生,错误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鉴于唐超在事发后主动接受调查,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并已取得当事人家庭的谅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唐超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其书记员职务、调离县检察院等党纪政纪处分。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整饬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 2014-5-2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巴掌打出来的不幸。。。。给予唐超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其书记员职务、调离县检察院的党纪、政纪处分。据了解,对方因此事要求唐超赔偿了8万元现金,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双方都是受害者了。
      就案例而言,政府对唐超的处理可以说是十分严厉的了,个人认为没有谩骂的必要,也没什么意思,只望唐超记住这个教训,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同时,这也是一面镜子,让更多的人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









点评

关键是党的干部有钱  发表于 2014-5-24 16:21
其实什么钱啊 品德啊 等等 都是其次的 我是觉得这个人太蠢了 这种智商的人还是干警 还是党员 哈哈哈 ***的门槛也太低了 冲到学校里去 打一个未成年人 小学生 什么概念 你能捞到什么 *** 笑柄  发表于 2014-5-23 20:12
你敢打,人家就敢开口  发表于 2014-5-23 13:40
这也叫钱?就直这个价,,,  发表于 2014-5-23 12:25
赔偿8万?那家长真黑!  发表于 2014-5-2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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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某是什么人我不认识,他有他做的很不对的地方,他也得到了应有的严厉的处罚和相应的向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像版主说的一样,饶人处且饶人吧!相信谁都会有一时糊涂时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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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巴掌,8万块!我想这件事对唐以及他儿子都是个教训。他儿子还小,可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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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这事情发展的前后过程,难免有些感慨。说说——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已是闹得沸沸扬扬。正如网友所说:这可是两巴掌打出来的惨痛教训!遭遇如此结果,实在是得不偿失,谁也不想看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其教训之深刻实在是不应忘!

由此打人“新闻事件”,我们都应该反思一下:检察干部的打人,且打的是一个小学生,绝非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从“我爸是李刚”,到“我舅是局长·····”这个或者那个什么的,让人是眼花缭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无非是一些人的公权力和“官本位”的思想在作怪,总感觉自己高人一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势必会造成心理上的膨胀和头脑上的发热,不顾社会伦理和道德,更一时冲动,不顾法律法规,我行我素,仗势欺人!

在这种环境和背景下,人们“仇视”的是什么?用眼睛紧紧盯牢的又是什么?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其实,作为打人者还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个例。护犊之情谁都有,也可以理解。但他忽视了一点,用这种方式、方法教育出来的孩子今后还能有出息吗?岂不是害了孩子?子不教,父之过。当是如此。

作为打人者,我相信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一时缺少冷静和理智,但却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才酿成大错!君不见,还有一些位高权重的人,他们所使用的那些我们看不见的“冷暴力”,在社会上、甚至在学校和孩子身上是演绎得淋漓尽致,难道不比这直接打人更可恶、更可怕吗?他们的孩子“自来红”,处处养尊处优,高人一等。仰仗父母的权势,为所欲为,那同样对他人是一种伤害,一种更残酷的伤害!事情的出现和结果且叫人欲哭无泪!我们不同样要引起警醒吗?

这是一个“悲剧”!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剧!

······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当今网络力量的强大!一切都在公众的眼里!还是且行且珍惜为好!


点评

干部也是人,请不要上升到理论高度,更不要谩骂。  发表于 2014-5-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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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深刻,唐同志以身为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政法人员作出了“光辉榜样”,希望大家以他为镜,经常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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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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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害群之马.还留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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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还留党查看 干脆官复原职吧 要不玷污了我们人民群众的名声 还是留在贵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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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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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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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深刻,值得警醒。

同时对孩子的教育也要注意,自古道:宠儿便是杀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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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应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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