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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故意杀人为何写成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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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  : 郭声琨     安徽省长 : 王学军   公安厅长 : 李建中   
      宿松县长:王华   县公安局长:凌勇   

      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在人大及各级会议上明确提出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全国残联明确提出,保护残疾智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不属侵犯。然而,在皖西南宿松县,二郎镇,界岭村,新街组,村民叶根林作为一个曾经的职业退伍军人和共产党员,凭借自家的经济和人脉实力,横行霸道,欺压一些弱势人员和百姓,,于4月15日早晨5点伙同妻子对本村智障人叶焰南进行殴打,其中一人掐住脖子,一人按住受害人双手,致使叶焰南昏死过去。后经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叶根林却置之不理,还口出狂言,我是退伍军人和共产党员打人不犯法。这一刑事犯法打人事件报告给当地执法机关几天都无人问津和解决。宿松县作为皖西南的偏远县城难道法律和办事效力却如此的松弛吗?难道执法者就没有拿到纳税人的工资吗?
      国家消防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无证擅自经营销售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如若发生爆炸和燃烧并附带民事赔赏和获刑事责任。叶根林知法犯法,无证私自经营煤气多年,给本地住民的人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这一事件屡见不鲜,然而,在我县的隘口乡生产的一些花炮厂曾经发生爆炸数次。其中在2012年的一个早晨就发生大爆炸,就连离隘口乡数公里以外的二郎铜铃的住民房屋门窗玻璃都震碎了。
也不知道炮厂里到底死了人没有,是否上报,不得而知,国家安监和公安厅的相关网站也没友查到。有了前车之鉴,就要亡羊补牢。
      叶根林伙同他人故意殴打智障人员至其昏迷,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牟利无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多年,触犯2件刑事案件目前却 还逍遥法外  ,宿松的执法机关至今却无人过问,这样的徇私枉法  ,难道在宿松一些人就可以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吗?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希望做到言出必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掉一些关系网,严惩肇事者,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现在受害人已出院。。我们已向二郎镇派出所反应多次。。但是派出所一拖再拖。。现受害人已出院半个多月。仍然无人问津,  至于私灌煤气。我们已向县公安局  ,安监局城建局反应,但都不受理  。你们让我们在去找谁???      
       5月30日。叶根林指使其弟媳到叶艳南家拿凶器杀叶艳南,叶艳南跑掉了,其弟媳随后拿东西在叶艳南家打砸,其弟媳见叶艳南跑了过后,随后又跑到叶艳南二哥家门口漫骂,打叶艳南二哥四耳光,二郎镇派出所报警半小时都没到出事地点,迟迟拖延,说我们家没钱,就算打赢官司也输钱,                                                                       
      到县里没人管。我们现在都不敢呆家里,真的没人管,不知道到北京去写个牌子挂身上行不????




发表于 2014-5-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啊!看完了,从楼主说的情节来看,确实就是打架斗殴。
5月30日。叶根林指使其弟媳到叶艳南家拿凶器杀叶艳南,叶艳南跑掉了。。。。。这可不能算故意杀人,连人都没看到。
楼主起这个名字是标题党吧,想说明事件严重,也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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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问“行不?”我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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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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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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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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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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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没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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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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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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