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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杀手锏

无所不能的警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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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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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监管部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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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艺老板确实牛X  有警车骑去栓广告拱门  羡慕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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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用摩托车也做兼职。这是在帮店家宣传。。还是在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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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车栓拱门 国家太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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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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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叫百姓情何以堪 。  
《9881》去小三家也不用这样大张旗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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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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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说明: 尊敬的杀手锏:2014年7月1日,宿松百姓论坛刊登《无所不能的警用车辆》,经查:皖H9881警用车辆是分局民警王志平于2013年10月2日分局派其到安庆出公差,其驾驶该车到四牌楼,后将车停放在其家属经营的眼镜店门口,然后在四牌楼坐公共汽车到安庆,而车辆停放位置正好被人为无意中当作稳定物利用,并非该民警故意。

      特此说明



宿松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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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唐队的部下执行公务放一个车子在此,被商家就地取材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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