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网友: 您好!针对你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立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嘉奖金额为800元,记三等功奖金数额为1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文件规定,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根据2013年6月13日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31号令) ,明令禁止违规发放加班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单位可视情况安排调休或给予相应的补休。
宿松县监察局 宿松县人社局 2014年6月26日
这个回复说明2014年仍然实行年休假制度。去年县纪委规定不得借年休假名义发钱,但并没有取消年休假制度!2014年,你的年休假怎么安排?年休权利没有被单位剥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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