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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者因再婚,子女拒绝赡养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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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年73岁的老吴,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从单位退休以后,老年病不断,患有高血压和支气管炎等症,现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父母离婚后,3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老父的状况则较少过问和关怀。2012年,老吴再婚,生活上有人陪伴照料,但是多了一张嘴吃饭,老吴每月的退休金更显不足,无奈之下,老吴只好逐一打电话给在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三兄妹本对老父再婚的事非常反感,便都拒绝了老父的要求。虽然亲友及村委会调解,但没有任何效果。2014年2月6日,老吴一状将3个儿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他赡养费200元。
      宿松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兄妹从2014年3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父亲赡养费各200元。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判决,他们认为,原告每月有退休金1000元,生活有保障。同时根据《姻姻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他们的父亲虽没有劳动能力,但他是退休人员,有经济来源,非生活困难,他们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遂向安庆中院提出上诉。
    安庆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的离婚后又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虽然被上诉人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但因老吴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用现在不高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根据三上诉人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4-7-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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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儿不孝,不如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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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这样的儿女,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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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儿不孝,不如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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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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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各位看官不必急于对其子女鞭鞑!俗语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法院判决肯定合法,但不一定全部合理。
    老夫妻为何原因2009年离婚?文中没有说明,但从“父母离婚后,3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老父的状况则较少过问和关怀。”看出,其子女对父母离婚不满,特别是对父亲抛弃母亲不满,离婚肯定是其父亲主张!2012年老吴70多岁了再婚,不是复婚,这对其母亲打击加大。说明老吴行为在子女心中有“可恶之处”!
    当然如果老吴是丧偶再婚,估计其子女肯定会尽孝的,从他们孝敬母亲可以看出。无端的多冒出一个人要赡养,嘿嘿,可能掏钱不甘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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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要一分为二,这个老子肯定是做了什么,伤了儿女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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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就理,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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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儿防老,晒谷防饥!
养儿不孝,不如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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