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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nhuananzhuang

鲤鱼花园深夜小偷开车进入偷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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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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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撵走这不称职的保安,再找物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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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经理也是吃屎的吧?晚上不关大门,不放栏杆,要保安干嘛,保安就是为了白天管业主吗?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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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门的打他啊,看他女婿算哪根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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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恒远物业关于《鲤鱼花园物业欺负业主,…》、《鲤鱼花园小偷开车自由进入…》贴子的回复
各位网友大家好:
最近,我公司注意到网名为“junhuananzhuang”的网友在宿松论坛、宿松百姓论坛等多家宿松知名网站发帖《鲤鱼花园的物业欺负业主,你这么屌,你妈造吗》、《鲤鱼花园昨晚3点小偷开着面包车自由进入小区头摩托》,贴文歪曲事实、刻意渲染,已给我司造成恶劣影响,现就该发帖内容正式回复如下:

一、发帖所称的“鲤鱼花园门卫放下拦杠碰到行人车蓬及该小区摩托车被盗”的真实情况。
     2014年8月13日中午时分,事发时,鲤鱼花园西区有位业主的小车欲从进口外正准备驶入小区,门卫胡师傅便立即升起拦杠,待该小车进去后胡师傅便按下遥控将拦杠徐徐放下,此时发帖者的姐姐(非业主)骑车正准备从小区出去,为了图方便打算直接从小区的进口出门,但胡师傅未曾预料也确未看到有人从进口外出,徐徐放下的拦杠刚好触碰到发帖者姐姐的车遮阳伞顶部,胡师傅发现后立即停下了拦杠并将拦杠再次升起。胡师傅一再解释不是故意的,是真没看到有人从进口出来。但是该女同志不依不饶,坚称胡师傅是故意刁难。原本是一个小误会,拦杠下放并未造成该女同志未受伤、遮阳伞亦未受损,对此我们可以提供小区监控录像予以佐证。
     2014年8月13日当晚,鲤鱼花园小区有位业主的摩托车不慎被盗。但是该伙盗贼得手后加速冲出小区大门(事发时该大门拦杠不知何故确未放下)。虽然我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但是我公司并未收取任何停车管理费。对于这位业主的损失,一方面希望警方尽快破案,另一方面我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予以弥补。

二、该发帖者动机不纯,企图借“机”报复我公司。
    该发帖业主系鲤鱼花园西区住户,其父亲早前曾提出要求到公司担任门卫工作,但因人员已招满暂无其他合适的岗位,其父未能如愿。此事让发帖业主姐弟俩耿耿于怀,扬言要同我公司“搞到底”,并暗中一直在寻找机会。适逢当天因出门遮阳伞被碰及当晚小区发生偷盗,让发帖者顿逢“良机”,为发泄私愤而不惜刻意歪曲事实,添油加醋大肆渲染,采用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如“你妈造吗”)对我公司进行报复,称我公司是“垃圾”。贴文中,发帖者以其姐系受害人自居,更以“上帝”( 小区业主)身份大放狂言,将恒远物业贬得一无是处,煽动不明真相的其他业主将我公司从鲤鱼花园赶出去!

三、门卫胡师傅无端被侮辱,发帖者于心何忍?
    两份贴子中,发帖者及部份不明真相的跟帖者将胡师傅称作“老gou”“看门藏獒都不如”,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竟称胡师傅是“小偷同伙”!发帖者,你也是为人子女上有父母,就算胡师傅真有你所说的服务态度不好,对待年长者是不是也应该有一点点最基本的尊重?进一步言之,假如你父亲当初正式来我公司担任门卫工作,和胡师傅一样遭到如此侮辱,你们姐弟俩将作何感受?

四、关于胡师傅所谓“有背景”“后台硬”的回复
    胡师傅在我公司已工作五六年,工作一向认真负责。发帖者称胡师傅女婿在房管局,“后台硬”,物业动不得。对此,我公司建议发帖者首先搞清一个问题:恒远物业的经费是房管局下拨的吗?人员是房管局任命的么?事实上是包括鲤鱼花园小区在内的所有业主养活了我公司,广大业主才是我司的衣食父母!我公司招聘员工总不会像搞政审一般摸底调查拟聘人员的社会关系,假如胡师傅真的有这样一位“后台硬”的女婿,而他也恰如发帖者所称的“很屌”,把业主都得罪光了,我公司也一定会将其辞退。再者,在习总书记严肃整顿党风政纪、高压反腐的新形势下,稍有点政治觉悟的人,不会没事找事引火烧身。

五、面对如此歪曲事实的行为,难道我公司真的因“害怕”发帖业主而无可奈何吗?
肯定不是。我公司原本可以有以下选择:
    首先,我公司可以通过熟人或者其他渠道找到论坛管理人员暗中删帖,让发帖者前功尽弃。但是,发帖者可以重新注册继续发帖且攻击我公司私下删贴行为,定会让更多的网友误以为我公司真的“够黑”而让发帖者图谋得逞。
    其次,我公司可以积极动员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积极跟帖,在论坛里积极替我公司说好话辩驳,甚至一起指责发帖者歪曲事实,这不是做不到吧?但截至目前,广大网友可曾见到该两份贴文跟帖中可有一位是积极替我司说好话的?一位都没有!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我公司在获悉该帖子后,本可以第一时间要求相关论坛管理者进行删帖,但是我们没有那么做,我们想看看发帖者的号召力到底有多大?其帖子是否真的极具破坏力?我们恒远物业是否真的在因这两个帖子招来的一片“声讨”中从此倒下?

六、劝请发帖者自删其贴,及时澄清事实恢复我公司声誉。
    截至本回复,各有关论坛网友浏览量累计已达三千人次,跟帖近百,发帖人“战果辉煌”,却已给我公司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让我公司服务的多个小区不明真相的部分业主对我公司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为此我公司郑重要求这位发帖者:不要因私泄愤而继续恶意损我公司声誉!发帖者身份我公司已初步查明,在此我们不便公布以保护其隐私。如果该发帖者不及时澄清事实恢复我公司声誉,我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最后需要指出,业主合理的批评和建议是我们公司进步的动力,针对近期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欢迎各业主合理、理性的监督!
     如有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回复


                                     宿松县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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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者请尊重事实,不要随便侮辱门户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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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什么事宿松都能出,真佩服宿松人了,保安为了睡懒觉就不关大门,任由车辆进出,物业因为不用陪业主的损失就不管小区的安全,这物业和保安是摆设?只收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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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汪经理这么说话,真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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