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网民发帖称我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车辆存在公车上下班、接送孩子、周末出游等问题。得知这一情况,我单位作了调查了解,现说明如下: 1、网帖中所反映的车辆确属我单位所有的执法车辆,此类车辆我单位共有两部。我县环保局2007年与县住建局分设时,两个下属单位共同分得一层办公业务用房,没有车库,根据县局决定,我单位两部车辆未聘请驾驶人员,系从执法人员中明确两名有驾驶经验的人兼任驾驶员。白天需要停车时,两部车均停在人民路本单位附近,夜间停车采取的办法是:一辆车由指定的驾驶人员停入其居住的生活小区,该小区配建了公用车库,我单位从中租用了一个车位(年租金1000余元);另一辆车由指定的驾驶人员停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即网帖中反映的车辆),因该小区没有公用车库,就出现了执法车辆停在生活小区内的情况。该执法人员早上将此车开到单位,晚上开回小区,系单位研究决定,应该不属于公车上下班行为。 至于网帖中所反映的用公车接送小孩、周末出游的情况,经查,该执法队员确实有过早上上班时顺路将上小学的孩子带至学校附近路边的现象(一般都出现于其在医院工作的爱人值夜班的次日)。尽管如此,这种做法也是不当的。对于是否存在周末出游的情况,我们正在调查,一旦查出确有此类行为存在,一定严肃处理。对此,我单位欢迎有具体的举报,并将为举报者保密。 此前,我们只是想到节省车库租金的费用,没有考虑社会关注和有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有这方面的要求,加油系采取财务人员随车方式),现经研究决定将该车辆暂时停放到大型宾馆停车场之类的地方,回应社会关切,保持应有的形象。对此,感谢网民给我们提出的警示。 2、该网民网帖中还反映其先前向我单位投诉新晨小区一楼铝合金经营户喷漆及噪声污染环境的投诉处理情况,说我单位罚款了事,则与事实不相符。我单位自县局分设以来从没有实施过此类现场行政处罚,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作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我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经过县局研究。 网帖中还反映前不久山水公园水库水体受污染的问题,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出不满。在此,也作一下解释:不久前这一投诉出现后,应县局领导要求,我们首先做了应急调查,接着又抽调专人、组建专班,扩大区域范围进行了为期4天的专项调查,终于摸清了该区域排水现状和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向县局提交了书面报告。据我们所知,由于污水成因主要系该区域排污管网建设滞后所致,县局已将我单位的调查报告呈报县政府。
持此说明。 宿松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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