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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不可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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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设灵堂》一文,发帖者违背事实,擅自胡说李某的死因,已经给死者亲属造成严重影响,死者家属将保留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追究造谣者的责任! 以及相关媒介责任! 请以宿松公安新闻稿件为依据! 恶意中伤造谣者,居心不言而喻。




发表于 2014-10-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欠妥,法律是一家的???我看了那个帖子摆灵堂的事有图有真相能说是谣言?楼主的这个帖子用“法律措施”才是真正的推波助澜,因为网民质疑的就是死者的身份与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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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两家所谓的论坛已经干净了,只有百姓还在坚守自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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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实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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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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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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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胆小,别吓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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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死者还在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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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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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孤儿寡母凄惨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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