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487|回复: 17

谨防有些部门在死亡补助上做文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公安局干警李石磐之死让人很同情,他正当壮年,上有七十老母,下有未成年子女。但其死亡肯定不是公伤,在上班时间(现在下午下班时间为六点)私自到健身房锻炼,属于早退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如果我县的相关部门敢于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或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给于其家人优抚的话,将有人会告发到底。听说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






 楼主| 发表于 2014-10-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8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知道李没有请假呢?公安锻炼身体是职责需要,算不算工伤有关部门自会处理的。一看就是和李警官有矛盾,鄙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国风光 发表于 2014-10-8 23:38
你怎么知道李没有请假呢?公安锻炼身体是职责需要,算不算工伤有关部门自会处理的。一看就是和李警官有矛盾 ...

公安锻炼身体是职责需要,这话真不假,走进公安,个个和孕妇一样的挺着肚子。不过,公安局好像有一个健身房,李公安好像不需要请假出去锻炼吧,而且还是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果这个算工伤,我只能说李家的大吵大闹,绑架了政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警官锻炼应该是在8小时内,算不算工伤应该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楼主的观点只能在此次事件中,起推波助澜的负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锻炼身体,本来就是提高基本能力,这无需质疑!俱乐部方现在又抛出工伤理论,这无疑是想转移群众视线,干扰职能部门公正善后!最终目的还是想逃避,我想我们的政府在完成李警官善后工作后,应好好反省一下,无证经营致重大伤亡事故,经营者应受的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你们这些人是好事者,论坛都被你们这些人用作发泄个人情绪的工具了......悲哀的宿松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搞的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5_2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健身到底是不是公伤,请相关部门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5-17 11:58 , Processed in 0.02013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