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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官商勾结,强拆居民房屋,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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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12日上午8时,宿松县城管执法局、经信委、摩托车公司、东北新城及龙井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出动大批人员,还有2台挖掘机,在未与刘有才、刘有兵、刘有民三兄弟家接触协商,又无拆除文书及相关手续等合法程序情形下,就来强行拆除刘氏三兄弟家位于县城孚玉东路沿街的围墙及房屋,强拆中这些单位不仅无法律依据强暴执法,而且还请社会上闲杂人员(流氓地痞)参与,在于刘氏家人冲突中,打得刘氏家人头破血流,当时的情景在场围观很多群众都发出了正义的声音:“这哪里是政府部门,与土匪强盗有何区别?”“既然是执法,请出示合法手续。”“作为国家执法部门,为什么还请社会上的地痞参与,这是一个政府部门或机构能做的吗?”“怎么政府部门与黑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这是为人民服务吗?”等等。
      事情发生后,刘氏家人头破血流无人问津,这些部门的参与人员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敢承认和担当,居然还说是刘氏家人自残导致,使用的“苦肉计”,简直真是荒唐透顶,天下哪有好端端的一个人,自己去打自己,把自己打得头破血流,这是哪家的逻辑?执法的城管局和相关单位是否感到汗颜?当天刘氏家人在头破血流到县城管执法局找其一把手祝局长要一个说法时。他说:“是县经信委叫我们去的。”刘氏家人问:“县经信委在没有合法依据和手续的情况下,你们凭什么去执法?你们这不是乱执法、乱作为吗?”祝局长又说:“是县里分管的领导叫他去的。”刘氏家人问:“是县里哪位领导叫的?”他拒绝答复。此时,刘氏家人去县政府找县领导,被县政府工作人员拒之门外。
      第二天,11月13日,刘氏家人继续上访,找城管执法局及相关部门仍是踢皮球,都是无果而终,再次来到县政府,县政府王县长叫一个洪主任接待了刘氏家上访人。洪主任说:“这件事是城管执法局牵头造成的,我们不好答复,你们如果有什么疑问就去找城管执法局或法院起诉吧。”真不理解作为一方的县政府,对当地的城管执法局乱作为及暴力执法难道就不闻不问、无能为力吗?不知这是为什么?
      说明:对这块地皮使用权归属问题,县摩托车公司晒出的所谓证据,是有悖历史实情的,是站不住脚的。
      1、这宗土地,是刘氏兄弟家祖居于此,土地使用权一直归其所有,没有转让卖买,无任何权属异议,这是历史实事。
      2、1998年,原县摩托车公司想购买此宗土地使用权,根据当时县政府一个会议纪要,有把这块地皮使用权转让给其所用,后因摩托车公司与刘氏兄弟家在转让筹码上产生一千元差额分歧,摩托车公司主动提出退出,放弃签订转让协议。时任孚玉镇书记的何进杰及龙井社区赵屋组的赵丙成可作证。至此,等于当年县政府发的关于这块地皮转让的会议纪要的意向没有形成实际结果,县摩托车公司至今仍没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刘氏兄弟在此宗土地上没有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费一分钱,也没有签订任何转让协议,难道这块土地使用权不属其所有吗?
      县摩托车公司为何事隔这么多年,不顾历史事情全貌,重新挑起事端,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是少数几个人借历史上曾有这么一回事的由头,不甘心放弃这块地皮,咬住这块“肥肉”不放,打着摩托车公司破产改制大旗作掩护,勾结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的少数人及社会上闲杂人员(地痞流氓),合伙开发此宗土地(包括此宗土地后面一大片,连体开发),做成商品房,共同牟取暴利。因此,少数政府官员、执法人员与其之间的猫腻不辩自明,为其保驾护航也就不足为奇,“情”在“理”中了。


发表于 2014-11-1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是有点乱,来个好官也会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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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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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2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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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吊执法者盗用权力欺压弱势群体!必须依法纠正!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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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叹宿松之不公!恨城管之嚣张!哀百姓之多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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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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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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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叹宿松之不公!恨城管之嚣张!哀百姓之多艰!
宿松是有点乱,来个好官也会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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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可恶,钉子户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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