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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招标非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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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其各位宿松网友您们好!
        本人称述的是宿松县工业园区的黄主任及其吴局长一些腐败行为,2014年9月22日宿松孵化器配电工程在宿松县招标局开标,且商务标是100分,可以说是非常公平公正的,然而是我们天真了,当时抽完系数后江西易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当时吴局长朋友没有中标当场就在招标局大吵大闹,后来没什么依据后就散开了,当时公示期内没有废除第一中标侯迅公司,然而在同年10月23号又宣布要废除第一中标人,我只是听说吴局长朋友没有中标所以一定要把标废了从新开标,只是想请问宿松县纪委领导及其县领导真的就让他们胡作非为吗?难道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是为自己的朋友服务吗?世间就没有一点公平可言吗?只怪我跟吴局长不是朋友要不我中标了他就不会随便说要废标了,望各级领导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说本人有诬告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王书记处理此事,还我们一个公平的宿松。本人期待心目中的好书记做一个青天老爷!!!!!!!

      我们永远支持共产主义!


2015年元月18夜








发表于 2015-1-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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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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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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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假了,只能怪不是吴局长朋友啊,要不工程早就完工了。{: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要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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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经开区孵化器厂区及公租房、廉租房配电工程招标相关情况说明

一、招标程序
    县经济开发区孵化器配电工程标的额为686万元,2014年6月17日经开区在县招标局完成招标备案手续,确定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人为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次评委从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为保证本次评标工作公正、独立、顺利开展,在招标局、管委会等各方共同监督下,严格按评委抽取程序操作,随机抽取了电力专业5名技术和经济类专家,依法组成了本次评标委员会。整个评审过程包括评委会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作出流标结论均为评委在独立评审基础上作出的结论,有全程监控录像为证。
二、招标过程
    该项目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日止,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第一次招标失败,故又于8月29日发布重新招标公告,于2014年9月22日,在县交易中心开标。共有13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开启并宣布了1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因1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到场,其投标文件未开启)。开标结束后随即进入评标环节,整个评标过程在县招标局评标室进行。在评标中,评委会认定蚌埠众诚电力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的措施费计算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标合格性审查标准要求,否决了其投标,并现场得到该公司确认。在宣布评标结果过程中,现场有投标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据此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复核,发现安庆振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报价函未装订在商务标中,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重新计算后,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宣布,且按照相关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
    在公示期间,蚌埠众诚电力有限公司以“中标候选人(注:第1、2名候选人均为江西注册公司)未在安徽电监会备案,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条件”为由,书面投诉到管委会和招标局。为此,招标局于9月29日以电话方式告知江西易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振阳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标候选人,又于10月9日会同管委会以书面方式通知,要求尽快提供省电监会备案资料。江西易创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回复“省电监会回应无此项登记业务,只要求外省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办理跨区作业备案手续”。
    为慎重起见,就“省外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备案”问题,招标局、管委会、招标监督员、招标代理人于2014年10月14日,专程书面函询省电力监管机构:“省外电力企业在投标前是否必须在该单位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业务办公室(为安徽省电力行业监管机构)函复为“取得华东电监局以外的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的承装电力设施单位在上海市、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即跨区作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华东电监局备案,依法接受华东电监局监督检查。跨区作业未备案的或备案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在上海市、安徽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注:江西省不属华东电监局管辖)。管委会及招标局经核实,发现中标候选人未在投标前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对此投诉和争议,管委会和招标局于2014年10月22日提交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评委会经独立评审后作出“根据招标公告:省外投标企业必须在安徽省电监会办理登记手续,中标企业合同签订前须在县电力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要求,该两家中标企业均未履行此项要求,故此次招标流标”的复评结论。根据评委会的结论,管委会和招标局于10月23日向两家江西公司告知本次招标流标的结果。
    江西易创公司对此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关于宿松县经开区孵化器厂区及公租房、廉租房配电工程流标函》是一种结果告知,不是行政决定,应以民事争议的方式解决”,故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三、其它事项说明
1、此次招评标过程是按规范程序进行的,评标委员会也是从省发改委专家库中抽取的专业评委,此次投诉的争议焦点在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和招标过程中有关“登记和备案”的理解以及提供登记备案资料期限要求的不同理解。由于此事涉及行业管理和专业理解,招标人和招标局就此事函询相关部门和提交原评标委员会复评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举措。同时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是法定原则,评标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向评委明示或暗示提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复评结果也是由原评标委员会独立作出的。
2、县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告知江西易创公司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止目前,我们未收到江西易创公司提起诉讼的函件。
3、如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请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检举。

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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