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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不应耍弄廖道安,庇护廖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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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法院不应耍弄廖道安,庇护廖理南
  
  近日,我无意间了解到,廖道安先生状告廖理南名誉侵权的案子终于判决了。判决结果大概为: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被告删除其博客中侵害原告名誉权的内容;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并在自己博客上登载十天;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付200元,被告付300元等等。
     稍微懂点事的小孩子也知道,上述判决是对廖道安先生进行了哭笑不得的耍弄。让大家看事实、理由吧:
     “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这句话说了等于没说。被告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早已成为事实,数千册书在广泛传播,数十家网站在四处转帖,这里让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不等于废话吗?怎么“停止”,没有操作性,早过时效性。
     “被告删除其博客中侵害原告名誉权的内容” ​。好笑,避重就轻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被告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的重要载体是数千册《
宿松县志勘误拾遗》和人民网、新华网等数十家官方或民间网站上刊发的那一系列文章。其个人博客只是极小极小的私人场地。
  “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并在自己博客上登载十天” 。这是小儿们在玩家家吗?被告对原告侵害名誉权的影响范围几乎涉及全国地方志专业领域和不少高校、图书馆甚至数十个境外区域或国家。我们不说法院应当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人民网》等传媒上向原告道歉,至少也该在《宿松周刊》上作一下表示吧!被告对原告的伤害岂是“十天”就可了事?!
   “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这只是廖道安先生诉状中要求赔偿的10000元的10分之一呀。这是打发叫花子的把戏。与其这样,倒不如干脆不赔。不然,给被告和公众留下千年笑柄。廖理南印书2300册,仅这一项即有销售收入近23万元,加上书中广告费用,非法所得达30多万元。法院判赔给廖道安先生1000元,这叫从牛身上拔毛搪塞廖道安先生。
   “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轻松地把廖道安先生实质性的东西一句话勾销掉。多呆毒。要知道,廖道安先生是县委、政府下聘书聘请的县志主编且为《宿松县志》的编写立下过汗马功劳。县委、政府曾公开表彰过他是有功之臣。廖道安先生不是气得无奈,他会把廖理南告上公堂吗?
     “案件受理费原告付200元,被告付300元”​。表面看来是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只是打了被告二十大板还一到。
     我讲法院庇护廖理南有充分依据​:廖理南的性格向来眼里藏不得沙,火燥脾气几乎众所周知。但他这次面对判决不吭声,说明他与法院早已达成了某种默契。不然,他肯定会在网上奋起反击。早前些时候,又是“拷评”,又是“答辩”,网上就一直没停止过他的吵闹。
     我们为廖道安先生鸣不平。我们为法院这种不负责任的胡乱判决喷饭。​



发表于 2015-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廖氏二位兄长良师;近安!和气生财,生乐,健康长寿!世代书香秉承先贤文章传千里,笔底文史著册世代留芳可敬!祝二位先生共念共写氏名门荣光永世流长!
   致礼!
                                                                  愚弟;张学久二0一五.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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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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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对原告侵害名誉权的影响范围几乎涉及全国地方志专业领域和不少高校、图书馆甚至数十个境外区域或国家”,我不认为廖理南的出版物有那么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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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夜赏月 发表于 2015-2-7 16:37
“被告对原告侵害名誉权的影响范围几乎涉及全国地方志专业领域和不少高校、图书馆甚至数十个境外区域或国家 ...

这不是你认为不认为的问题。我不记得去年底什么时候《新安晚报》报道过这一事件后,该出版物的影响力远比我讲的大多了。你可到网上查查看看。廖道安先生的诉状中也早已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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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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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县法院不应耍弄廖道安,庇护廖理南”一帖的回复
网友“法眼看案”:
你好。
你在论坛中反映的县法院不应耍弄廖道安,庇护廖理南问题,我院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廖道安诉廖理南名誉权纠纷案,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暂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但有一点我们可以告诉你的是,宣判后,原告廖道安先生与我院有关领导就该案进行过沟通,对承办法官彭旺鸿他们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俗语云,“鞋子合脚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因此,判决的结果当事人是最有感受的,也是最有发言权的。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在此,我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请大家继续监督我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宿松贡献力量。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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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姓叔侄口水仗从线下闹至网上,最后对薄公堂,既有日常积怨,又夹杂学术分歧,宿松上下均有耳闻,其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当事双方没有赢家。然以为既已诉诸法律就由法律来调停,如此贴是当事人所发,是为不当,若是旁观者所为,更不道德。奉劝一句,到此为止吧!把据传是朴老的《宽心歌》赠与大家共勉:日出东海落西山,喜也一天,忧也一天;人生似鸟同林宿,退也一步,进也一步;功禄财气顺自然,来也罢了,去也罢了;为人处世眼界宽,高也和善,低也和善;邻里亲朋广积善,老也不嫌,少也不嫌;骨肉亲情常祝愿,朝也平安,夕也平安;心宽体健养天年,不是神仙,胜似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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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0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甚是,其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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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理南先生  一直以来  致力于学术研究  特别是致力于宿松文化与历史挖掘  值得尊敬   大赞!!!   大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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