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宿松县小三呼警,信访家和万事兴”,的解读 信访是向可以解决纠纷的机关寻求公道,信访人通常持有合理依据,存在信访理由。 信访受理机关有义务,《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可是,人民政府和党委派出机构——信访局,一旦形如虚设,责任单位——宿松县人民政府和党委一次又一次,多次不作为,“踢皮球”,使得信访事项积案愈多。 信访人就显得拥挤,形成“信访一族”,这信访家族人之间同病相怜就显得“家和”,这凝结的许多信访事项就成了“万事兴”,这特有的“和”与“兴”皆不是好事。形成信访一族,就显得宿松县天空太小了,小到不公道的一方可以一手遮天。 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意思是:真实可信的话不漂亮,漂亮的话不真实。善良的人不巧说,巧说的人不善良。真正有知识的人不卖弄,卖弄的人不是真有知识。 圣人不积留主观成见,而唯“道”是从。将自己掌握的“道”之德,在实行“道治”中,能恩惠与人民,自己的德就会愈加富有;将自己理解的“道”理,能让更多的人得到理解,自己的理解便会愈加充实。 助人者,人恒助之;布施者,会有成倍的回报。我们的主管部门不是不知。又何必助纣为虐耶? 宿松县人民政府宿松县委对待信访人使用特警拦截,其结果是百姓信访逐渐升级的事实,有损政绩。我想有一天问问《宿松县志》,能否把这个宿松县不作为记入县志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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