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宿松县各乡镇卫生院大量使用回扣药品的黑幕”的回复
自2010年基层医改以来,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均由省药招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并按省定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县一直以来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为了防治药品购销商业贿赂行为,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让相关人员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是建立药品预警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用药量偏大,涉嫌滥用的药品品种,实行限定使用量管理(不超过上年使用量的60%),对超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是控制次均药品费用涨幅,要求各医疗机构次均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同期水平。
四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超标使用次均药品费用超标的医疗机构,相关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五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行风建设、医疗秩序整顿、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相结合,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针对网友反应的问题,我局将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处。
欢迎监督,有关情况可以到卫生局当面反映或通过电话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7821201(办公室)、7819536(监察室)。
宿松县卫生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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