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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学久

误导的关爱严重危害亲人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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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丸子 发表于 2015-3-7 12:14
支持楼主的观点。

谢谢先生支持正确的关爱!并给予如此高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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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关爱
——实质性的关爱,不存在误导!
关爱,准确地说,就是关心爱护。经过分析,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护,就成为关键。溺爱、错爱、无原则的爱,其结果是总获益负增长。就不是关心爱护。张学久先生贴子里的超市购物藏掖商品、踩踏路边绿化、给罪犯提供方便。都不带有关爱的性质,也不属于误导,只是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犯罪。
上天的关爱,赐予以春风、雨露、阳光;社会的关爱,养老扶弱助残;亲人的关爱,一句安慰,一声提醒。政府的关爱,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存、财产、政治权利;素不相识人之间的关爱(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关爱是具有能力的布施行为,不是相反。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爱的回报可能无形,可能有形,产生巨大的杠杆效应。《爱的奉献》歌词说“在没有心的沙漠,在没有爱的荒原,死神也望而却步,幸福之花处处开遍,啊!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什么叫有能力去关爱呢?
《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对齐宣王说,称一称可以知道重量,量一量可以知道长短;能举起三千斤就可以举起一根羽毛;能瞧见秋天的一根毫毛,就能够看见一车柴草;王恩惠于动物,不恩惠于百姓,不是能力问题;
齐宣王说“不愿意做和做不到有什麽区别呢?”,
孟子说:把泰山夹在胳膊下跳过北海,可以做不到,为一个老人折一根树枝,可以做到。尊敬自己的老人,并由此推广到尊敬别人的老人;爱护自己的孩子,并由此推广到爱护别人的孩子。做到了这一点,整个天下便会像在自己的手掌心里运转一样容易治理了。《诗经》说:‘先给妻子做榜样,再推广到兄弟,再推广到家族和国家。’说的就是要把自己的心推广到别人身上去。所以,推广恩德足以安定天下,不推广恩德连自己的妻子儿女都保不了。古代的圣贤之所以能远远超过一般人,没有别的什麽,不过是善于推广他们的好行为罢了。
孟子关爱的观念没有过时,给老人折一根树枝既然可以是关爱,如今,关爱就无处不在了。

摘录《孟子·梁惠王上》原文
    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曰:“有复于王者曰:‘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
    曰:“否。”
    “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
    曰:“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
    “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王曰:“否。吾何快于是?将以求吾所大欲也。”
                 (路遥)         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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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先生近安!您对''误导的关爱''<论关爱>一文。论述深刻直白,尤其这句''只是直接或间接参于犯罪'',真是一语道破,秒!
     引古之先哲论今之世道的关爱,在下敬佩,先生滿腹经伦,又为人直爽,人之师表也!
                                                                                                                  张学久20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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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5-3-21 07:41
路遥先生近安!您对''误导的关爱''<论关爱>一文。论述深刻直白,尤其这句''只是直接或间接参于犯罪 ...


回复张学久先生
    民法上占有心素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
    刑法强调据为己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处之以刑罚的程度。
    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
    司法推定,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所以说,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予以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铺助措施。

    【案例】因为肚子饿了,没钱买吃的,就直接吃其他人所有的东西——摘一条黄瓜。说说【非法占有】

对非法占有,民法与刑法就有两种不同的看待。
    民法说,据为己有是支配意图、控制意图。
    刑法据为己有是占有欲望(意图),其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处之以刑罚的程度。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
    因为我饿了,就吃了权利人一条黄瓜,权利人不可以依据司法推定说,我可能将天天吃,使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巨大损失定罪。所以请允许我拿出证明否定那个推定。当然合理些。

    又:逛超市,监护权人发现孩子未付费就吃,还叫藏掖商品,监护人因此将可能把小孩引上不可逆转的犯罪道路(仅仅是可能),
    依据司法推定就有治罪合理性。
    依照刑法不够定罪条件。
    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用道德论,此监护人就是参与犯罪。
    又:踩踏绿化,属于损害公物。同上。
    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就分职责公职人员与非职责公职人员两样对待。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综上,(路遥)认为,先生帖子三个举例中人物,不属于关爱,也不属于误导,而属于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犯罪。谢谢张学久先生接受我的愚昧见识。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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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路遥先生的''回复''
       先向先生握手再拥抱!先生所述观点明确,刑,民法理合法。但有一点被先生忽视,拿就事论事说,文中三例而言,其关爱者当时是以关爱的主观心理,去客观实施了违法行为。因此我就用''关爱''和''误导''。
      先生的主张是不用''关爱''和''误导,应适用刑法用语。我不成熟的觉得,还沒到这个程度吧!但,不排除在这种一再关爱下,定会适用先生所说的犯罪,而且受关爱方更会走向先生尚未谈到的更严重的犯罪。
     感谢良师指导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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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5-3-21 16:36
回复路遥先生的''回复''
       先向先生握手再拥抱!先生 ...

证明“关爱”、“误导”,用与不用法律术语没关系

先生的文章,确实很好,对先生的主张有同感,所以引起我的共鸣,“关爱”、“误导,是修辞手法,用与不用法律术语没关系。
不是实质性的关爱,如果当做关爱,最终害了他。与1楼和15楼先生的观点一致,监护人或者亲人是有行为能力人,其错误指导在于素质或者方法出了偏差。所以明知不是关爱,则不显示好心办了坏事。
14楼我用民法、刑法、司法推定、道德四个方面的对同一案例的不同对待,也说明了准确的对待应该怎样,这就是所谓的适用法律正确问题,自学一点皮毛(不敢在先生面前班门弄斧)。如14楼黄瓜案例,在那案例中,权利人用司法推定是不可以的;刑法不够有重大过错,无罪从无;在民法,只要不大的偿还;在道德就另当别论,道教最讲道,但它虚心实腹,就不是絲忽儿事。
我正是想说,先生没错。
我在12楼说关爱是有能力的布施。布施不应该越布施越受害,即所谓的关爱有可能越来越糟,当然不算关爱,虽然有关爱误引导的成分,由于不存在实质性的关爱,所以关爱一词之下的误导不成立。证毕!
问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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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5-3-22 19:29
证明“关爱”、“误导”,用与不用法律术语没关系
先生的文章,确实很好,对先生的主张有同感,所以引起 ...

       路遥先生;您好!
拜读先生论述,实属我敬佩,唯先生深悟我文中之意也!别有一番不挑明于其中。先生不但学富五车,更难能可贵在于行超万里坎坷路啊!
      向先生致以真诚的无言敬礼!
                                          张学久2015.3.22(1395561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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