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11时43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县东北新城龙井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特警大队、松兹派出所及急救部门前往现场处置。 经处警民警反馈: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余某益(男,23岁)驾驶皖H9075警车(民警何某平、辅警郭某同车),行至县东北新城龙井北路时,与郭某林(男,65岁,孚玉镇玉龙社区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林及其妻安某英(66岁)受伤。两人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后,郭某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安某英正在抢救之中。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迅速启动重大警情响应机制,局领导靠前指挥,并商请县检察院介入调查。 目前,警车驾驶员余某益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现场勘查和有关情况调查正在进行之中。公安机关将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宿松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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