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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东北新城交通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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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28日11时43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县东北新城龙井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特警大队、松兹派出所及急救部门前往现场处置。

  经处警民警反馈: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余某益(男,23岁)驾驶皖H9075警车(民警何某平、辅警郭某同车),行至县东北新城龙井北路时,与郭某林(男,65岁,孚玉镇玉龙社区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林及其妻安某英(66岁)受伤。两人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后,郭某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安某英正在抢救之中。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迅速启动重大警情响应机制,局领导靠前指挥,并商请县检察院介入调查。

  目前,警车驾驶员余某益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现场勘查和有关情况调查正在进行之中。公安机关将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宿松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2015年3月28日





发表于 2015-3-2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就是事故,与驾驶员身份和车的身份在什么关系!关键是处理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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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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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辅警配有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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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套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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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初步认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皖H9075警车驾驶员余某益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
   目前,县公安局已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侦查,余某益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宿松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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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又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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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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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第一时间检测当事人是否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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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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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H9075  我经常看到   速度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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