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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执行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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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因朱育纯欠我的钱,我就到宿松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宿松法院判决朱育纯偿还欠款,但朱育纯一直拖着不还,随后我在2014年初申请宿松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到现在一年多了一点消息也没有,我也多次找过该案执行局承办法官,但是一直推诿至今,金额这么小的案件何况还有担保人,为何法院执行局拖了这么久都执行不了?这其中是否有猫腻?司法公信力何在?



发表于 2015-4-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推诿至今?用的是什么方法?具体是哪个人在推?楼主不必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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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事情详细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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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定没有后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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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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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同志,您为了一点金额很小的钱跑去法院打官司,肯定是欠债人很难缠死皮赖脸不肯还钱或者根本就是一分钱没有,现在人家帮你要钱尽了手段没要到你也就别在这里哇哇叫了,你跑这里发帖搞标题党无非给办案人施加压力,谁都是人都不容易啊,有点同理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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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宿松法院执行局不作为”一帖的回复

网友“碧海轻天”:
    你好。
    申请人叶飞与被执行人朱育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为货款5800元。立案后,办案人员依程序于2014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朱育纯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调查,朱育纯夫妻无银行存款,朱育纯也无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2014年7月17日,办案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育纯欠申请人叶飞货款5800元,申请人叶飞自愿放弃800元,余款5000元由被执行人朱育纯定于2014年8月30日前还清,上述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朱育纯的朋友余百先提供担保,在此期间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朱育纯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申请人叶飞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本案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本案申请人叶飞可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本院即恢复执行。
    以上是我单位对你帖子的回复,如果你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56-7835994。


                                          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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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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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5000块钱的事都执行不了,这年头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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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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